贪官出狱收百万“坐牢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21 08:44:57
浙江宁波象山县几起案例令人诧异:
贪官出狱收百万“坐牢补偿”
□据 《检察日报》

绘图 李玉明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落马。记者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时却发现了这样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
“坐牢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
宁波市象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新向记者讲述了他所办过的两起案件。
一起是李某在收受王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王某竞标承包象山某建设工程中给予格外“照顾”,后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出狱后,王某提出给予李某“补偿款”数百万元,李某在多个场合表示已经收受。
另一起是,某局原工作人员张某等3人在收受开发商刘某送的10万元贿赂后,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致使刘某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张某等人因受贿罪入狱。判决后,行贿人刘某筹措好100万元,声称准备在张某等人出狱后以“坐牢损失费”名义进行补偿。
行贿人为什么主动“补偿”
“由于工作联系多,私人交往频繁,有些受贿人和行贿人会建立朋友关系甚至产生真情实感,内外以‘兄弟’相称。受贿人东窗事发后,此类行贿人通常采取外出逃避侦查、到案后拒不供述或者交代小事情、隐瞒大问题等手段力保受贿人。”检察官白涛说。
一名建筑行业的承包经理,多次被叫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均避重就轻,不肯配合,致调查一时搁浅。此人出来之后,却被有些人称为“够意思”,在建筑行业“信誉”越来越高,生意十分红火。
白涛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行贿人李某在到案后3个多小时便全部如实交代了行贿事实,但当办案人员让其自行离开时,李某提出了“多关几天再放我”的要求,其理由是交代得太早了,现在出去会让圈内人指指点点,今后“没办法做人了”。
办案检察官分析,给予“坐牢补偿费”也是行贿人谋求利益的需要使然。对行贿人来讲,案结事却未了。一方面,行业潜规则依然存在,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许多环节仍然需要“疏通”、“打点”;另一方面,由于指证犯罪,其在圈内圈外已然被视为另类甚至被称做“叛徒”,行贿人必须重新取得各方认同和信任,对受贿人进行“坐牢补偿”。同时,尽管受贿人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他们通常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厚的人脉资源,仍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行贿人对受贿人进行补偿求得“宽宥”后,双方往往达成“罪魁祸首是司法机关”的共识,摒弃前嫌联结成更加紧密的共同体,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经营牟利。
落马官员为什么敢“再收”
落马官员为什么敢“再收”?据记者调查有以下几种原因。
贪官因贪贿被查办后,损失不可谓不大。首先是经济利益受损严重,其次是政治生命就此终结。在受到刑事处罚后,落马官员变成无职、无权、无党、无派“四无人员”,自认为此时收受钱财无关公职公务,更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情形,纯属接受个人馈赠,因此既不担心党纪约束,也不惧怕国法制裁,送的是诚心实意,收的也是心安理得。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如此朴素的道理落马官员自然懂得,之所以敢堂而皇之地接受“补偿”,“按劳取酬”心理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在多年的交往过程中,受贿人对行贿人的“照顾”往往会发生阶段性质变,起始阶段是被动收受财物,适当予以关照——中间阶段是“礼尚往来”习惯化,积极予以支持——交往后期是利益共通,用心进行扶持,贿赂双方共同演绎着一支权钱交易的变奏曲。在行贿人羽翼渐丰、日益做大的背后,受贿人往往出谋划策、“功不可没”,甚至在某些环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