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要小心“被精神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02:24

      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精神病人伤人的事件,据估计,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案达1万起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不利局面呢?精神病患者11年持续上升,90%未享受有效治疗。全国约有1600万精神病重症患者,其中流散社会的达1300万人,得不到有效治疗。

国内的医疗卫生体系对精神病人的立法和监管不到位,绝大多数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全国的重症精神病人有1600万之多,2008年全国却仅有精神病院598家,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1600万精神病人中,不能享受到有效治疗的又达到百分之九十多。而能被收治、长期住在精神病院的就更少。隶属于民政部门的精神病院一共有159家,收养在这里的人有3.1万,据此标准推算,中国住在精神病院的患者不超过12万。

在国内,一方面有大量的精神病人不能住进精神病院接受正规的治疗,而一方面却有很多不是精神病的人被强制收进了精神病院,被限制了人身的自由。当下流行的一个词“被精神病”就是这样产生的。近年来,这样“被精神病”的报道屡见不鲜。这样也就暴露了内地在精神病收治方面确实存在很多乱象,一方面,该收治的没有被收治;另一方面,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了。

2010年10月10日,内地两家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了一份4万余字的法律分析报告,呼吁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问题。该报告通过对上百个案件、几十部法律的分析,着重分析了“不该收治却被收治”情形的制度缺陷及原因。

     报告起草人黄雪涛律师对《财经》记者说,希望籍此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完全实现,免受精神病医生权利滥用之苦。

报告指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

 第一、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被收治。这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标准不符。

 第二、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做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

 第三、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医院以精神病人缺乏“自知力”为由,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承认有精神病,成了一个人有精神病的表现。

 第四、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成年人在法律上被推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和法院宣告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不需要也没有监护人。但实践中,医院往往自动推定送治人即监护人。

 第五、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医院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当事人出院,即便医院明知送治人是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来,也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人出院。换言之,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第六、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第七、司法救济失灵。出院后,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把诉权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

 第八、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经过多年艰难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报告指出,导致这些制度缺陷的原因在于国内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三处谬误。

首先,中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

其次,中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作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

最后,中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利,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通过此三处对偷换概念,使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

解决措施:

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从很大程度上也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第18条称,患者有权选择和指定一名律师代表患者的利益,包括代表其申诉或上诉。若患者本人无法取得此种服务,应向其提供一名律师,并在其无力支付的范围内予以免费。

根据案例分析和国际经验,报告提出了五点建议,其中最核心的是要建立有效的异议机制,推广法律代表制度。报告建议通过一个渐进式的推进,为非自愿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异议机制。短期而言,有民事法庭快速裁定和卫生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可供运行;长期而言,应该设立常规性的个案司法审核制度。

 同时,为非自愿住院病人提供法律服务。短期而言,有能力自己委托律师的,医院不能否定“病人”委托律师的权利;长远而言,全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应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残疾人保障法》把法援范围扩展到所有的住院精神病人。

 我最近看了一部电影《A面B面》,电影的内容就是反映精神病院收治混乱的问题,虽然电影用了比较夸张的手法,但是,我相信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发生过的。所以大家都要格外小心,千万不要“被精神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