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耀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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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耀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8日 15:36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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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分析研究我省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省纪委委员列席了省委九届七次全会,认真学习和讨论了全会文件,一致拥护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当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下面,我根据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常怀忧党之心,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在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态度,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随后,中央纪委召开了四次全会,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了报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系统的高度政治责任意识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刚刚闭幕的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建设各项任务上来。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委全会精神,一定要常怀忧党之心,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一)始终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准确把握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我们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从来都是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伟大事业需要通过伟大工程来推动,伟大工程必须紧紧围绕伟大事业来进行。全省各级纪委要认真领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迫切要求;是适应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要求;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要准确把握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出应有贡献。
(二)始终牢记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抓紧解决当前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的建设状况作出了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指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会《决定》从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六个方面归纳列举了党内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主要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其中最主要、危害最大的是理想信念、组织纪律、领导工作和党风廉政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引起全党高度警醒,抓紧加以解决。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我省群众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最不满意的主要是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为官不廉问题。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问题,这是对党威胁最大、也是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二是律己不严问题。一些党员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小节”不检点,集中体现在群众反映最多的“三公一金”问题上,即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收送礼金。这些问题比较普遍,且久治不愈。三是从政不勤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不在状态,不贪不占也不干,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得过且过。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从客观方面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导致作风不正和腐败滋生的各方面因素依然并将长期存在;从主观方面看,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忘、宗旨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受到腐败病毒感染,在思想作风上决堤溃口;从管理方面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出现什么问题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就会积重难返。要通过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三)始终牢记党的事业愈发展,党的建设愈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愈要抓得紧而又紧,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一是高级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是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四是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这些分析判断,符合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也符合我省实际。全省各级纪委必须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党员干部的侵蚀不可低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并存的局面,自觉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各项部署,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恪尽兴党之责,推动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重大部署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推动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系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纪委必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通过检查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保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通过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队伍始终坚强有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对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中央和省委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快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反腐败是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文化和道德观念的较量。胡锦涛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深刻指出:“我们的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每时每刻都在侵蚀我们的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各级纪委要坚持以教育为先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腐败风险教育,努力做到入耳入眼、入脑入心。要坚持教育的广泛性,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面向普通党员、群众,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文化氛围;要坚持教育的多样性,依托红安“鄂豫皖革命历史纪念馆”、中共五大会址、洪山监狱等全省反腐倡廉传统、历史和警示教育基地,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廉政知识测试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努力贴近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时代化、大众化;要坚持教育的经常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针对人生的不同时期、工作的不同岗位和成长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让廉洁教育伴随党员干部的一生。
(二)按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各级纪委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一是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要建立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构筑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督查一个重大项目)、线(各有关职能部门管住管好本系统项目和资金)、面(省、市、县三级检查组重点抓好面上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确保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纪律保障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关注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准则的切实贯彻执行。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地方与中央等关系,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特别是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斗争坚决。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三是坚决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证党内各项民主制度的切实贯彻执行。要协助党委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和民主决策机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各级纪委要配合组织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用3到5年的时间,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治标就是从严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治本就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源头治腐工作责任分工,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与监督,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票决制,形成民主择优选拔干部的机制;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坚持和完善任免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四)按照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级纪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发展新变化,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最近,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下发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9〕51号)。这是贯彻落实中纪发9号、10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四项建设”:一是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小组和社区纪检组织,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努力实现组织建设的全覆盖。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直通服务、代办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和首问责任制,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的全覆盖。三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制度,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努力实现民主管理的全覆盖。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实现廉洁教育的全覆盖。
(五)按照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要求,协助党委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一是坚持“大兴四种良好风气”。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继续在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中全面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重要调研课题、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听取民意、维护民利、服务民生,做到情况在一线发现、思路在一线形成、问题在一线解决。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严肃处理。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和党内生活庸俗化,切实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二是选准“三个切入点”。要以党校学员作风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承诺制、公示制、登记制、述廉制、反馈制、巡视制、追究制等“七项制度”,把好入学教育、自律承诺、就餐公示、党日检查、案例警示、传统体验、廉政报告、党性分析、总结述廉、毕业填卡等“十个环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后备干部和拟提任干部廉政报告为切入点,探索实行廉政申报和住房、投资等财产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以 “三公一金”问题治理为切入点,把自律要求和他律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财政管理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切实管住管好公款,以顽症治理带动廉洁自律整体工作开展。三是立足于“三个早”。要加强监督早发现,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开展专项巡视,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纠正和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谈话早提醒,通过任前谈话、个别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谈话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查找和整改自己在作风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严肃纪律早遏制,对作风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手段加以整改,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六)按照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委要坚决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七次全会的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要抓紧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紧紧围绕我省“两圈一带”重大发展战略,以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关键岗位腐败风险防控,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腐败风险防控体系。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相关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要加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力度,推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综合平台、评标专家库、行业自律组织和行政管理规章等“五统一”管理模式,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三、善谋治党之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
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许多新领域需要探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
(一)要在理念思路上与时俱进。近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共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这些共识就是,在工作理念上着眼“四个安全”,即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在工作思路上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逐步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做到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在总体要求上坚持“六个统一”,即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统一,惩治腐败毫不手软,预防腐败毫不放松;坚持严肃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与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相统一,通过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警示、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统一,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体现作为、发挥作用;坚持自觉服从党委领导与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相统一,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政治方向,努力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政令畅通;坚持纪委组织协调与发挥部门积极性相统一,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坚持履行监督职责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统一,始终清醒认识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的第一线,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必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在政策把握上注意“三个区分”,即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支持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要在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要把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着眼于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要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融入对腐败风险的防控之中,着力构建“三大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即紧紧围绕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针对在短期内“两圈一区”建设项目多、资金流量大、腐败风险高的特点,不断提出新办法、探索新途径、运用新手段,把科技手段运用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中,加快构建点(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面(两圈一区)有机结合的三大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努力为广大干部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要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系统,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在体制机制上与时俱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以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改革政府投资方式,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为重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以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以加强对高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等部位的监管为重点,深化高校管理制度改革。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纪委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注重发挥非派驻(派出)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要优化配置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职能和人力资源,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四)要在人员素质、工作作风上与时俱进。全省各级纪委要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精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增强学习实效,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重视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厅室、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系统。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入领导班子,把那些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着力改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的监督制约,构建严格管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今年还剩下两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我们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要全面总结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谋划好明年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进一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是在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上下功夫、见成效。按照我省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总体框架,今年要全面完成第三、四个层次的制度建设任务,重点抓好第五、六个层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研究和体制机制改革,确保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要抓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加重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机制,抓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大力开展查找腐败“风险点”活动,深化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研究,让党员干部查找“风险”、知道“危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
二是在深化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上下功夫、见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实施意见,围绕增强党性修养目标,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的考验;围绕弘扬新风正气目标,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目标,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切实改进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围绕完善体制机制目标,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着力构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目标,抓好《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行政提速提质提效。
三是在认真解决民生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四是在深化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按照抓调研、促创新、破难题的思路,继续抓好改革创新项目的实施、总结和验收工作。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对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对已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要列出专题,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力求取得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要认真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五是在贯彻落实中纪发9号、10号文件上下功夫、见成效。就鄂办发5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近期将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经费保障和装备配置,在领导班子组织建设上力争有所突破,确保年底前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落实到位。要以落实9号、10号文件为契机,在县直机关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统一管理改革;在乡镇纪委全面实施“七有”工程,即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用房、有办公办案经费、有办公办案装备、有举报电话;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健全纪检小组,全面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同志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以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各项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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