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仇必报的民族:等千年也要复仇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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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 11:56  新浪读书
文章摘自《哈,日本》
作者:李长声   出版社:中国书店
本书简介:中国人心中都有一个日本情结,对日本是既熟悉又陌生,要理清它的文化,还有一些障碍。本书是对日本的深入解读,分别谈日本人的民族精神、文化现象、历史渊源、社会百态、衣食住行、文学艺术……几乎涉及到你想了……[连载内容]
在日本没大听过报恩的传说,虽然那本写日本人的名著《菊与刀》把情义写得娓娓动听。民间故事里倒是有一只报恩鹤,然而人不守信用,它伤心离去。常听说的是复仇。日本历史上有三大复仇,其中元禄赤穗事件尤为出名,今天在男女老少的心里也栩栩如生。
元禄是年号,事件发生于元禄十五年,即公元 1703年。赤穗是一个小藩,产盐,在今兵库县境内。藩主叫浅野长矩,官职为内匠头,不知何故对吉良义央(官职为上野介)怀恨,在幕府大内相遇,竟好似精神病发作,拔出腰刀就砍了吉良两刀。正当答谢天皇的敕使和太上皇的院使之日,尊崇皇室的第五代将军德川纲吉怒不可遏,严令浅野即日切肚皮,并断绝世袭,没收领地。这下子赤穗藩武士都变成丧家犬。大石良雄是家宰,“万山不重君恩重,一发不轻我命轻”,连他在内纠集四十七人,月明星稀的拂晓冲进吉良宅邸,砍翻十几人,杀死吉良,用长枪挑着头颅到浅野墓前祭奠,然后自首待罪。这个事件到底算义举,为主子尽忠,还是枉法作乱,从幕府到学界议论纷纷,令将军左右为难。
若翻阅中国史,案例不难找,唐代就有个徐庆元,乃父被冤杀,他杀了县吏后投案。对此案,那位“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陈子昂是这样主张的:绳之以法,也以此成全他杀身成仁,然后再大加表彰,立一个子报父仇的楷模。复仇伦理大概在世界上中国是发达最早的,日本 7世纪拿来中国法律,却不曾拿来复仇。自 12世纪末叶武士当道,引进复仇观,崇尚复仇,盛行复仇。推行文治的纲吉将军向一位皇亲请教,答覆是:为亡君复仇是无以类比的忠义,但赦免他们,倘若晚年有人堕落了,岂不有损于此次义举,不如现在让他们一死,佳话将流传后世。有时赐死也是仁慈嘛。纲吉到底做不来赵襄子,令大石等剖腹自裁。果不其然,街谈巷议更鼎沸,大加美化地搬上舞台,形成“忠臣藏”戏,至今不衰。赤穗有三百多武士,铤而走险的不过才四十余人,“忠臣”装不满一仓库。
我对这个复仇故事不以为然。汉初成书的《公羊传》诠释《春秋》大义,倡导复仇,哪怕百世仇也要复。以史为鉴,例如日军援助百济,被大唐打个落花流水,从此日本人卧薪尝胆,前赴后继地遣人留学,千年之后打一场甲午战争,在那片海上复了仇。不过,汉代对复仇已有所规制,父若有罪,子就不能复仇。浅野是咎由自取,虽然处死是过重了,而且处死他的是幕府将军,要复仇也该找他才是,可见这忠义是虚应故事。
《儿女英雄传》中有话:报仇的这桩事,是桩光明磊落见得天地鬼神的事,何须这等狗盗鸡鸣,遮遮掩掩。确实,在杀人上再没有比复仇更正大光明的了,以身试法也值得同情。人生在世,也就是“恩仇”二字,但报恩不易,复仇更难,那往往要杀人。于是,复仇就成了武侠小说的擅场,让读者在字里行间杀他个痛快。读中国武侠小说,作者都绞尽脑汁给大侠找出复仇的理由,而且不停留在私仇的层次上,更要有国仇。日本人复仇不问是非。19世纪中叶,富山藩重臣山田胜摩被藩士砍杀,他的两个儿子知道错在父亲,没提出复仇。藩府却认为,即使父亲没有理,当儿子的不复仇也太不像话,于是把他们驱逐出境。藤泽周平有一个小说叫《又藏之火》,他本人觉得比获得直木文学奖的《暗杀的年轮》写得好。这个小说取材于历史事件,写的是又藏的胞兄万次郎行为不轨,夺刀拒捕,被亲戚丑藏砍杀。对复仇的执著是武家子弟的脸面和气节,又藏怀着一股无名火,截住丑藏决斗。丑藏杀其兄虽非本意,但尊重复仇的游戏规则,毫不辩解地应战,成人之美。双方都被称作义士,事件发生地立着他们的塑像。中国人只是把卧薪尝胆当作故事听,拿来做做诗,而日本人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复仇之多,哪个国家也比不上日本,甚而自杀也被用作复仇的手段。所谓以德报怨,在他们看来是有仇不报,轻蔑也说不定。
中国是文人社会,手无缚鸡之力就不敢张扬复仇,所以要偏重感恩报恩。一旦结下冤仇,也爱拿化解说事,“相逢一笑泯恩仇”(鲁迅),
“泯却无边恩与仇”(郭沫若)。日本人的字典里似没有“化解”二字,武侠小说也不感叹怨怨相报何时了啦、冤家宜解不宜结啦。例如五味康佑获得芥川文学奖的短篇小说《丧神》,写父亲比武被杀,儿子哲郎太长大后寻仇,仇家幻云斋收留他,教他武功,八年后学成下山:
“幻云斋倚杖道:‘一路小心。’
哲郎太点头‘啊’了一声,以此作别。跟阿雪也交换了一下眼色,向幻云斋一揖,转身迈步。幻云斋杖头的刀光冲他背后一闪。
啊,阿雪倒吸了一口气。*的是幻云斋。哲郎太拎着滴血的大刀,晃晃荡荡下山而去。”
作者自道,此作是要写幻云斋自杀,可谓别出心裁,但是,幻云斋之所以能选择这样的自杀方式,不正是因为他清楚仇恨不可能在哲郎太心中化解,非杀他不可吗?
明治年间的 1873年日本发布了复仇禁止令,有云:杀人是国家的大禁,处罚杀人者是政府的公权。自古以来子弟有义务为父兄复仇,这是古习。至情虽不得阻止,但毕竟是泄私愤,破大禁,以私仪犯公权,固不免擅杀之罪。
美国人占领日本之初,担心复仇,一度禁止各种样式的“忠臣藏”。时至今日,不知美国人是否已放下心来,但只怕两弹之仇在日本人心中难以化解,迟早必复。他们送给美国佬一个西施,名字叫“平和”。当年毛泽东会见田中角荣,赠《楚辞集注》,莫不是暗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
(编辑:徐德霞)
文章摘自《哈,日本》 作者:李长声   出版社:中国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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