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83% 这数字真实还是掺水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50:33
2007年12月29日,新华网出现了一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消息:“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
这人均28平方米的数字是真实的还是掺了水分的?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为104.35亿平方米左右 (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5年新增住房面积30亿平方米-5年拆迁失去的15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7.5亿平方米);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54平方米(2007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4.35亿平方米÷2007年全国城镇人口5.95亿)。
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人均28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然相差10平方米以上,简直是“天壤之别”。
在此次建设部的“政绩单”中,除了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被拔高了10平方米以上,另一个信息是“2006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中,八成三的人都有了自己的住房。情况真的如此吗?
人们可以在建设部的网站上找到了一个我国住房自有率标准的计算公式。这就是:我国的“住宅自有率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它的计算公式是: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在这一标准中,“自有”就是“私有”,“住房自有率”,竟然就等同于住房私有率。这实在是开了一个国际大玩笑。
此外,国际上通用的住房自有率,一般都是按以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户数为单位来计算具体的比率。而“中国标准”则采用的是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占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之比来推出具体的比率。以面积之比取代户数之比,掩盖了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日益扩大下住房自有率的真实状况。
由此,才“放出”了“城镇住房自有率达到83%”这又一颗住房“人造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