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富国强之银行业私有的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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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bk35 提交日期:2009-9-25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327027.shtml
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8大方面29条具体而具有突破性的意见,为中小企业迎战金融危机提振信心。在此我从这个政策谈谈民富国强之路,90年代国企改革可以说有成有败。当时摸着石头过河走,把非核心的市场开放了,但能源、银行之类的核心市场一直还是国有企业的天下。正如文中资料所说的国有企业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国有银行也不会是民企发展提供“血液”的好心脏。金融市场的改革适在必行!2008年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办法,2009年初又提出村镇银行试行办法,政府还是按摸石头过河的路走!我相信民营银行开放是迟早的!下面是我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些看法。
1.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改革垄断,银行业垄断有望打破?)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 降低民间银行设立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鼓励建设私立银行)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政府采购是扶持不了中小企业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啊!)
3.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意见》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再次鼓励建设私立银行)
4.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获得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扶持。在税收优惠方面,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是实打实的支持种子期小企业的发展但这个政策不可能是长期的)
5.200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接近国家税收总额的50%,解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目前,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私有中小企业是中国发展的主力,可是受融资难困扰由来以久。国有银行难以给私企提供发展的血液,就像国企不是中国发展的主力一样,这个垄断迟早要破灭。我想私立银行迟早会大行其道)
台湾民营银行开放给大陆哪些教训
开放背景
上世纪80年代,台湾出现超额贸易逆差,超额储蓄,游资泛滥,地下金融猖獗。与此同时,新台币也遭遇了强大的升值压力。在升值预期心理的影响下,国际热钱源源不断流入,使美元游资更加泛滥。
在双重压力下,台湾当时的外汇储备由1983年的100多亿美元,累积到1987年底的767.5亿美元,当时的外汇储备仅次于日本和德国。
为此,台湾金融当局一方面发行大量的基础货币冲抵高额外汇储备,一方面收紧银根。如此这般,正规的金融管道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要,资金供需失调,导致各种地下金融如野草般疯长。这使得当时的台湾公营银行担当金融中介的功能变得更为乏力。由于银行强调抵押和担保,手续也相当繁琐,一般企业非常难以取得贷款。
于是各种当铺、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融资性租赁公司的泛滥,影响了整个金融秩序。据统计,1989年6月,资本金在5000万台币以上的投资公司达到176家,涵盖了各个行业,不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投资股市,造成股市和房地产大量泡沫。
在这种情形下,迫于社会压力,台湾当局不得不解除管制,先是在1987年确定了商业银行开放政策,随后又在1989年完成了银行法的修正,隔年便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同时受理民营银行设立申请。
台湾模式
在长期金融压抑之后,台湾企业界进入金融行业的意愿非常高,当初台湾金融当局对新设民营银行的资本金的要求为100亿新台币。原想采用提高准入的门槛来吓退一部分申请者,没想这个办法非但没有达成预订目标,反而逼使筹建民营银行的人更求助于大企业、大财团、权势人物。
这使得台湾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与大企业、大财团、权势人物勾结的路子。当时,正值社会资金泛滥,泡沫经济加温的时候,股市狂飙更加助长了民间进入金融业的热度。结果一下子就涌上来19家申请单位,台湾金融当局想方设法只砍掉了4家。于是仅在1991年一年,台湾就“一窝蜂”似的一下子放开了15家民营商业银行,第二年又批准了2家。
这样,几乎每一家民营银行的背后都有大财团的背景,有政要高层人物的撑腰。而一个财团所支持的金融机构也不止一家。由于银行和财团的关系过于密切,银行和股东之间在财务上牵涉过多,甚至违反规定向关联股东过度放贷授信,一些民营银行实质上已经沦为相关财团的附属单位。这种金融机构财团化埋下了新生的民营银行的巨大风险。
在经济景气时期,或许大家都相安无事,但经济一走下坡,企业一不认账,一连串的金融危机便由此引发。1998年,就在亚洲金融危机渐渐平息之际,东亚各国的经济也已逐步开始复苏,可是台湾却开始了内部的金融震荡。仅1998年下半年,台湾中央票券公司、宏福票券公司、台中企银等金融机构就先后出现财务危机,弄得台湾金融市场上风声鹤唳,动荡不安。
而在1998年以后出现的金融问题大多是大企业财团过度运用金融杠杆,在经营上出现财务危机,然后牵连相关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最后连带着出现银行挤兑风险。如此一来,大企业和基层金融机构出现的弊端很快就波及到银行本身。
除此之外,在台湾国民党的党营事业中有不少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在其下台之后,由于与执政当局翻脸,国民党的党营事业的合法性便遭到质疑。于是这些金融机构纷纷换将,暴露出来不少金融弊端。这些乱局也直接冲击到相关的银行。台湾1991年设立的民营银行中,其中有2家目前已濒临倒闭的境遇,也有很多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0%。
抛开这些制度“原罪”,仅从经营绩效上,台湾民营银行也远不及外资银行在台分行,而且也没有明显优于台湾的公营银行。以2001年为例,外资银行净资产报酬率为台湾银行的近9倍,然而不良贷款却仅为台湾银行的一半左右。就台湾整体的金融资产而言,新民营银行的加入并未明显扩大台湾银行业的产值,仅仅是稀释了原来公营银行的超额利润。
痛定思痛
在当时,台湾金融当局的思路是先开放民营银行,再进行公营银行的民营化,这使得多数民营银行过度乐观估计潜在的市场,忽略了公营银行民营化后将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再加上台湾在开放民营银行过程中没有能够及时制订金融市场准入规则和退出规则,导致的后遗症至今仍难以解除。在台湾大街小巷,到处都是银行,剧烈的行业内竞争使得许多银行都吃不饱。
台湾的金融界普遍认为,根据台湾岛内的经济规模,如果银行的总数控制在30到35家,就比较合适。不过,生米既然煮成了熟饭,再往回看,只能让当年许多积极筹办民营银行的人徒生后悔。
台湾民营银行10年开放教训对现在内地呼声颇高的民营银行试点来说,无疑是一个警示
去年国家出台主导小额贷款公司,本人预计小额贷款公司迟早会成为民营银行。果不然近日银监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有例为证!
规定里说,村镇银行业务范围: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这里的各类银行业务包含吸收公众存款)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各位朋友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天民营银行将大规模出现!那到底是几时呢?,城市银行是否也允许开办?本人预计是3-5年后有例如下:
按照“入世”承诺,五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
我查了一下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在2008年12月执行了
规定例有:
第三十一条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意可吸收公众存款哦!
第三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这里说要开业3年以上才能开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申请设立分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开业三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资产质量良好;
(三)如系增设分行,其申请应于中国人民银行前次批准设立分行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提出
这里要求三年以上才能设立分行!且每批准一次后下次开分行要一年后才可以再申请。
吸收公众存款,这是银行业的最基本业务,开分行是最重要扩张手段,所以根据以上条例和法规规定,外国银行冲击中国银行至少要到2008后的3-5内后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