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文标题八种常见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4:25:41
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眼睛。俗话说“看文先看题”,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效力和阅读者的感受。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一些毛病,本文试举例浅析。
一、标题不全。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构成,即人们常说的公文标题“三要素”。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常见的问题有三种:一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上报2004年办公室工作要点的报告》,这份文件是基层部门报送的,没有版头,也没有发文机关,上级只能从落款处判断文件是从哪里发出的,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有效运转和办理。要注意传达重大决策事项的下行文和没有版头的下行文、上行文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但有版头的,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二是随意省略事由。如《××旗人民政府决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从标题中看不出文件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应注意:除一些不是十分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公文事由。三是随意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如《××局关于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有关事宜》。
二、事由有误。“事由”是公文标题的核心,标题的好与不好主要看事由写得是否正确、清楚。这方面常见问题如下:一是介词“关于”应用未用。如《××局××局××局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带头人生活待遇的通知》,标题在发文机关和事由之间缺少了介词“关于”,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是三个机关联合发文,面向当地所有单位,还是只面向三个发文单位呢?所以应补上介词“关于”。二是动宾搭配不当。如《××局关于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有关政策的试行办法》,这一标题的中心词为“试行办法”,其限定部分为“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有关政策”,但“搞活”的宾语应是“企业”而不能是“有关政策”,故此题有误,可改为《××局关于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的试行办法》。三是内容不完整。如《关于出国考察的请示》,标题中因缺少主语而让人费解,到底是谁要出国考察?完整的标题应在“关于”后面加上“××同志”或“××代表团”。再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表彰2004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此标题是缺少宾语,标题动词是“做好”,而后面缺少宾语“工作”,补上才比较完整。
三、乱用文种。这里文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文种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造文种。有些单位自作主张,随意生造文种,如《××局关于解决办公室用房的申请》。很显然,“申请”不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个公文种类之内,纯属生造。二是混用文种。如《××局关于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混在一起会让人分不清到底是“请示”还是“报告”,不好处理。文种是用以表明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的,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两种文种不可混用。三是错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文种。可有些机关因搞不清楚文种的含义,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又用了请示。如《××局关于解决项目前期经费的报告》。“请示”和“报告”是有严格区别的:“请示”是办件,是需要批复的;“报告”是阅件,不需要批复。如果错将“请示”用成了“报告”,会导致自己请示的事项得不到及时答复或得不到答复,从而影响事情的办理。
四、隶属不清。这类问题常出现在转文件性通知当中。根据被转文件发文机关的不同,转文件通知可分为三类,即批转、转发、印发。不少文秘工作者经常用错,出现了不该用“印发”的,用了“印发”;该用“印发”的却用了“转发”、“批转”。如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区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例1当中的“印发”使用不当,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应该使用“转发”。例2当中的“批转”使用不当,应该使用“印发”。下级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等不可使用“批转”,否则就混淆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五、标题不精。公文标题要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如《××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水库防汛和淤地坝防汛工作及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此标题比较冗长罗嗦,生怕别人看不明白,可修改为《××关于认真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六、题不达意。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事由不清。如《××局关于××河流改造的请示》,从题意上看,是请示开展改造河流,而此文实际上是请求上级解决“治河经费”的问题。因为事由不够清楚,往往使一些请示事项不能及时得到办理。此标题应改为《××局关于解决××河流治理经费的请示》;再加《××旗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问题的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造成事由过于笼统,不能准确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七、用词重叠。如1、《××局关于申请解决淤地坝工程建设前期经费的请示》,2、《××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例1中出现了两个“请”字,使得标题事由内容出现重复,应去掉“申请”两字,因为“请示”这一文种本身包含了“申请”的意思。例2中用词重复比较明显,这里介词“关于”、动词“转发”、助词“的”、文种“通知”反复出现,在一个标题内重复使用,造成标题冗长,令人不知所云。应注意解决用词重复问题,使转文性通知的标题简洁精炼。
八、滥用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好多机关在印发文件时经常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标点符号,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其中的“〈〉”就不应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