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督的主角应该是谁(海峡都市报 200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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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督的主角应该是谁
海峡都市报 2005/05/15
N曹林(编辑)
4月起,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专门抽调人员,首次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进行了大规模的暗访,至今有88名公务员受到处理。记者从青岛市纪委了解到,下一步的暗访将启用针孔摄像机和录音机。这样做是为了加大监管力度,使暗访和监督更有说服力,如果被暗访单位和人员不服,还可以当面查证。(5月13日《华夏时报》)
有评论者认为“过度的技术依赖意味着体制上存在不足”,还有人认为“用摄像机暗访涉嫌侵犯受监督者的隐私权”。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该不该用摄像机进行暗访,而在于摄像机背后那种“大包大揽”的举动———这可以说是对公众监督的喧宾夺主,有可能湮没作为监督主体的公众监督。
行政效能投诉制度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制度设计者对如何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公众发现公务员违规,有权进行投诉———显然,公众应该是这个制度的监督主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无处不在、来自社会各界的公众监督真正到位,才能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真正形成制度性的监督和促进。
既然公众是行政效能的监督主体,那么,青岛市纪委和行政效能投诉机构所要做的,就是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的投诉通道和实在的制度平台,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支持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媒体曝光、网络评论、投诉信等方式进行监督,完善公众对机关部门的民主评议,而不是自己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地冲在监督暗访的第一线,这就像足球教练不能亲自下场踢球一样。
从这个角度看,青岛市纪委视之为政绩的“违纪行为多数都是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出击暗访发现”,实乃败笔,因为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本为监督主体的公众监督的无力,以及公众监督通道没有畅通、公众监督热情没有被调动起来,等等。
公众远离监督主体,而青岛市纪委在唱主角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更遗憾的是,这个缺陷被当成了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