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与生产者责任(经济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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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政军《 人民日报 》( 2010年10月11日   22 版)
印度环境和林业部日前宣布,一些跨国公司将与印度政府进行战略合作,对它们各自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在印度境内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回收与处置。它们承诺,不会简单采取焚烧、填埋或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倾倒”等处理方式。舆论认为,这是跨国企业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至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体现,也是印度政府向电子垃圾难题宣战后取得的重要进展。
电子垃圾是困扰全球环境的一大难题。今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一份报告称,目前全球各类电子垃圾正以每年约4000万吨的数量增长,其中,德国每年大约产生电子垃圾180万吨,法国150万吨,而美国则更惊人,仅淘汰的电脑就达到了3亿至6亿台。印度电子垃圾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印度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印度2005年产生的电子垃圾约为14.7万吨。按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估计,到2012年,印度电子垃圾将增加至80万吨以上。
如此濒临失控的电子垃圾,必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因为现代电子产品中使用的金属已超过60种,其中许多都是有害的。
为了有效控制电子垃圾的增长,西方国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1988年,瑞典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林赫斯特在向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融合了产品责任和废物管理环境责任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这一理念认为,生产者应当对包括产品环境损害、清洁生产、废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在内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负起责任。从上世纪90年代起,“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在发达国家中得到迅速传播并进入立法和实践领域。德国是较早进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立法和实践的国家。1991年,德国出台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制造者必须负责回收包装材料或者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最早接受“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如该国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产品使用后废弃物的处理责任。另外,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相继开始了相关方面的立法和实践。
今年5月,印度环境和林业部公布了一份最新的电子垃圾管理法规草案。这项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的新法规草案要求生产者对产品从设计到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起责任,同时要求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应被控制在规定限度之内,并明文禁止以慈善名义进口旧电子设备。业界人士认为,该法规一旦得到通过并实施,将不仅能在产业链末端控制电子垃圾的产生,同时也能引导更多绿色电子产品在市场上的出现。
促使生产企业真正对其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负责,是国际上电子垃圾管理的发展方向。而鼓励企业不断设计和生产出易于回收再利用的绿色产品,或许才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