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裁判权”应该归还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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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批评与回应]“道德裁判权”应该归还民间
作者:何三畏
时间:2010年01月20日
    “黄色短信”的“罪与罚”越来越纠结了。公安和文化部门,移动通讯公司各方应该做什么,他们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他们有没有权力,或者有没有能力判断某一条信息为“黄色”,然后又凭什么原则,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群发的黄色短信和成年人之间的交流,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移动公司是否可以先斩后奏地屏蔽用户的手机信息,公安和文化部门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这些问题并没人说清楚过,但处罚“黄色短信”的消息却不绝于耳。
    糊涂的观念不仅在有关方面的操作中,我们自己也是迷糊的。1月19日南方都市报吴祚来先生建议:“如果电信服务部门真的发现某些言词必然是黄色与淫秽信息的话,不妨自动显示乱码”!并判断“这样善意地屏蔽肯定会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纠葛”呢!想想看,移动公司什么时候屏蔽信息不是“真的发现”了黄色淫秽呢?虽然有时候,他们也会说是根据“领导指示”。这就是说,他们要什么理由就有什么理由。我们不能把“发现权”,“乱码权”慷慨奉送他们,正是因为它的“善意”无法确认。
    移动公司现在握在手上的“屏蔽手册”在理论上已经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程序没有公开,内容没有公开。此外,我也怀疑它在技术上的可靠性。我相信它的一个过滤词可能杀伤一大片无辜,只是人们没有能力追究它们而使他们需要支付的错误成本为零。举例说,有一个单位短信通知员工召开一个“先进性交流活动”的会议,或者某饲养员报告种猪发情和交配情况,结果该收的没有收到,或者收到的是“乱码”。作为一个商业公,怎么敢怀有这样的“善意”呢。
    到底“黄色信息”是这个时代最大的危险吗?“黄色信息”确实存在,或者可以说泛滥。但我不认为它应该设置为当前社会最重要和最紧迫的议题。我想说,把黄色信息渲染成成人社会的尼古丁,才是最大的黄色信息。如果“黄色短信”成为一种过度繁荣的边缘文化,那只能是社会精神萎靡的象征。《金瓶梅》难道不是经典的黄色文化,还有《废都》(温情提示:两书内容都请不要手机发送)。最深刻的黄色文化,正是最深刻的民间思想的变种。
    而国家却花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去对付“黄色信息”。“黄色短信”仅仅作为一个“分支”,就搞得公众不知所措,相信有关方面也略感疲惫。然而,按照现在的思路,“黄色”与否的鉴定权、裁判权和处罚权都必须归公安和文化部门,移动公司也可以行使“执法权”,大家能不困死在“黄色短信”里吗。既然“黄色短信”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文化问题,甚至学术问题,凭什么相信这些部门和公司有权力,有能力,以及有精力完成这项敏感的工作。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他们一直做得很草率,效果很不好。公众的反应再明确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
    很简单的道理,“道德裁判权”不属于政府。但问题是,民间社会还没有担当这样的社会角色的自觉。这一现象殊为可悲。而我觉得事情一旦回到民间,或者有民间的分担,其实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比较一下所有治理良好的国家,这样的问题未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大致说来,黄色信息的第一道屏障是隔离未成年人。在成年人范围内,只需要有色情信息骚扰的投诉渠道。一个社会如果健全的话,应该有一个“第三方”的“道德裁判”机制。其“道德审判员或陪审员”需要由大学教授,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出租车司机和隔壁王大妈等人组成。这应该是一个“常设机构”,一种民间的有形或无形的生态。
    具体到当前的事件来说,移动公司、公安和文化部门各方应该和这样民间道德资源良性互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和文化部门不必贪道德裁判以自肥,把涉嫌黄色的内容交由民间裁判,对自己来说,可能是最为端正,也最为省心的事,而移动公司应该害怕承担“侵犯他人信息自由”的责任而不敢“私密”屏蔽手册。这种民间道德自觉,对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是值得期待的。包括“法定的”小学生晚间休息时间以前,电视里出现色情暴力镜头之类的事件,管理部门、制作和播放单位,也一定会感觉到真实的压力。整个社会道德前景会有所改观。
    不要说目前没有这样的道德资源。其实有关方面允许这样的生态出现,是一个立马见效的事情。当前人们的个人信息空间一再紧缩,却感觉不到这种“道德自救”的需要。只是当政府的权力大到绝对,你才会觉得它是万能的,民间连道德自觉是多余的,甚至民间的道德都是需要由政府来维持的,而不是相反。(2010-1-19)

[原文]南方都市报:所有的短信都没有色彩
作者:吴祚来
时间:2010年01月19日
    短信是一种信息,它原本是没有色彩的,它的色彩是被人为地染上去的。当电信移动公司可以过滤或检验用户的短信是否“涉黄”时,邮局也就有权对公民的信件进行例行检查了。为配合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北京移动方面表示,用户发黄色低俗信息一旦被证实,将会被停机,如果用户有异议,须到公安部门进行核实。(《法制晚报》1月18日)
  我们看到,完全只具有信息传输服务功能的公司,现在要兼具司法审查的功能,公司职员根据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就可以关停个人手机,如果要重新开通,则要到公安部门去做鉴定,这完全是权力倒置。我们之所以不提倡或禁止黄色短信,并不是因为某条信息是黄色短信,而是因为它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或心理伤害,成人社会中,黄色短信或人际间的黄色笑话完全是一种像吸烟一样的不良嗜好,更不受法律制约与惩罚。
  我认为,移动公司这样的电信服务商,要监测的不是个人黄色短信,而是个人是不是群发黄色短信,只要不良信息向三个人以上发送,就进入相应的检测程序,然后将相关信息送交公安与文化部门鉴定,如果属于不良与非法传播,就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个人之间出现黄色短信,应该由当事人向公安部门举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判决,也就是说,这中间应该有一个司法程序,而不是简单地动辄就关停个人手机,通过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来打压所谓的黄色短信。
  我们知道,当年小说《废都》出版时,内容中出现大量的无字方格,为什么出现如此现象呢,就是因为公开出版物不能传播人体与性的描写,但它却又是事实的存在,作者只好空格处理,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如果电信服务部门真的发现某些言词必然是黄色与淫秽信息的话,不妨自动显示乱码,这样善意地屏蔽肯定会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纠葛。
  饮食男女人之性情,如果绝对禁止以达到民风淳朴,这是一厢情愿,翻开人类文化史,特别是民间文化史,黄色、准黄色的笑话故事汗牛充栋,它也是灿烂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成人文化体系中应该得到承认与欣赏,翻开文学名著《红楼梦》,如果删尽其中黄色与低俗的文字内容,《红楼梦》的趣味与意义可能也就删除一半。
  黄色短信问题首先是一个文化问题,其次是一个学术问题,然后才是一个社会与法律问题,最终是技术问题,现在是本末倒置了,将黄色短信直接当成技术问题来处理,技术与服务部门直接就决定了手机短信的色彩,并直接家法侍候,它对公民私权、对私文化的正常创作与发展、对社会的法制程序都形成伤害与侵犯。
  短信黄不黄,不是法律问题,手机短信是否对某个人或群体构成伤害与不良影响,才是问题的关键,而对个人与群体构成伤害与侵犯,得由受伤害的个人来主张,得由法律程序来判定,这就是法制社会所倡导的程序正义。任何行规,都不能大过国法,而国法依据的,是社会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