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能不伤及无辜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35:19
房产税能不伤及无辜吗?原题:配置财政支出政策,物业税可免误伤无辜作者:龙兴春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10-8

  中国房价已经涨到令人担心引发严重金融危机和社会危机的程度,一方面房价飞涨,涨到要靠三代人的收入都不一定能买上一套房的程度;另一方面,各大中小城市都存有大量的房屋空置,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如何调控房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买到住房。专家学者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物业税,增加房屋使用环节的成本,让那些多占房产,住大面积房屋的人在使用环节多交税,以促进他们把手中不需要的房屋投放到市场,增加市场供应量,遏制房价非理性上涨。因此主张征收物业税(或叫房产税),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但同时也有很多的房地产商、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认为征收物业税不可行,其副作用比较大,因此反对征收物业税。一是,物业税征收的范围,是对所有房屋都征收,还是只对二三套房和大面积的房屋征收,二三套房屋是以家庭为单位,一些人为了避税,肯定会办理假离婚,不好操作也达不到政策目标。二是征收的税额标准难以确定,因为房价在不断变化之中,同一城市不同地断的房价都不一样,同一小区房型朝向和建筑结构不一样,房价肯定都不一样,要一家一户地确定应交纳的物业税,工作量浩大,难以操作。特别是对一些自住的居民,也会因为周边房屋价格上涨而多交物业税,但其本身并没有从房价上涨中获得实际利益,只是虚假的财富增加。三是物业税本来是为了调控非理性上涨的房价,如果全部房屋都征收物业税,必然误伤那些完全是为了自住的人,特别是穷人买房时已倾其所有,再增加物业税必然加重其负但。

  事实上,通过精致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制度配套,物业税完全可行,也可以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目前的争议和困惑很大程度只是一些专家学者们故意歪曲物业税的征收方式,或者提供一个粗糙的税务制度设计,以此来否定物业税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首先,就征收物业税的范围来讲,为了避免以家庭还是以个人或者贷款次数确定二套或三套房的问题,还有避免房产商把一套大房子分成两套小房子来卖的问题。应把所的大小房屋,不论是一套还是二套统统纳入物业税的征收范围,而且房地产商手中已完工或应完工但还未售出的房屋也要纳入,甚至农村的房屋都可以纳入,根据房屋总面积大小来计征物业税,避免居民为了避税而假离婚的问题。

  其次,如何在房价波动不定中确定物业税征收的房屋价格总量的问题,因为不同城市房产价格不一样,同一城市不同地段、不同户型、不同容积率、不同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等影响房屋价格差异的因素太多,如果税务部门每年甚至每月去核定其价格总量,也是一份浩大而无法完成的工程,甚至可能产生新的腐败问题。但一个城市的年人均收入是一个确定的指标,根据合理房价收入比,核定一个城市的房屋均价,以这个均价为基础,加上当年房屋实际交易价格,房屋新旧程度以及地段和实际容积率。将这些指标加权核定应纳税房价总额,计征物业税。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为了弥补物业税对小面积房屋使用者和只有一套房屋的使用者的误伤,政府应制定财政支出政策配套,立法将物业税取得的收入规定为惠及全民都可享有的支出。如将这笔收入用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养老保险金,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还可以用于实现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学杂费全免;甚至可以按人头,全国人民从国家领导人到街头乞丐人均发放一份红包。相当于把小面积房屋居住者和家有多口人的只有一套房的使用者交纳的物业税又返还给了他们,返还的甚至比他们交的还要多。

  所以只要税制设计足够精致、财政收入与支出政策配套,物业税对于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完全有效的、可操作的税务制度。那么这个一个极具常识性的税务制度,为什么有那么多经济学不提出政策建议,反而是论证物业税的众多副作用和不可行呢? 我想,一方面是这些专家们大多是经济学家,现在的学科分科越来越细,学者们研究的范围越来越窄,力陈物业税不可行的那些经济学家们可能并不是税务制度方面的专家。另一方面是部分经济学家其实是知道的,但是他们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要故意歪曲物业税,误导公众和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