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行政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17:24:27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类 别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四)(五)(六)(3)《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开形式
网络、文件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⑴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⑵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承办部门
苏州建设局 监察支队65103039
对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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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