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7大“恶习”坑蒙消费者(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2:36:29
商家7大“恶习”坑蒙消费者(附图)   2007-02-09 本文访问次数:434  

    近年来,商家促销活动花样迭出、不断翻新,推出各种特价、打折、返券、积分、抽奖、限时抢购等活动来吸引消费者。部分商场、超市甚至处于“无时不打折、无处不促销”的状态,而部分人也因此形成了“打折才买、不打折不买”的消费心理和行为。然而,众多商家标出的许多貌似“亏本”的促销价格,却暗藏着价格陷阱。
    去年下半年,中消协联合广东、湖北、重庆等消协组织共同开展商业服务消费体察活动。通过对商场、超市的日常经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店庆等促销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商场、超市在促销活动中主要有以下7类问题在欺蒙消费者。

问题一:虚构原价假打折

    按照通常理解,商品的“原价”应该是开展促销活动之前一段时间内该经营场所商品的标价。本次消费体察活动中,4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中,有8家在促销活动中采用虚构原价假打折的方式促销,涉嫌价格欺诈。如某商场在促销活动中某款女鞋标明原价为598元,而该款鞋促销活动前和促销活动后均为548元。另据体察人员反映,某服装店“换季半价”销售一款夏装,标明原价150元,可当年夏天旺季时售价仅为120元。
    据反映,个别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虽然没有直接虚标原价,但是,这些商家却根本没有按照其所标明的“原价”出售过商品,所谓的“原价”其实是商家搞促销活动的噱头。

问题二:不规范宣传用语哄抬人气

    这次消费体察活动发现,部分商业服务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使用模糊字眼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以哄抬人气:有的冠之以“跳楼价”、“自杀价”、“挥泪价”等不规范的宣传用语进行促销宣传,有的则以“几折起”等模糊宣传字眼进行促销,而“几”折的商品其实没有。如,某商场打着“全市最低价”促销鹅羽绒服和复读机的宣传标语,标签上只标明“原价”和“现价”,却没有如实讲明降价的原因。体察人员到其他商场调查,价格却和该商家一样,证明其并非全市最低价。
    据悉,不少商场、超市或其中的部分柜台打着如“全场3折起”的广告宣传,而对于每种具体商品并不标明实际折扣,消费者只有在选购商品时,才能从营业员嘴里获知折扣情况。“3折起”的宣传背后,消费者却难觅3折商品的踪影。

问题三:明码非实价,暗折暗扣随意来

    体察发现,许多宣称明码标价的商场经常发生标价与卖价不一致的情况,营业员“因物而折”、“因人而折”的随意性,致使消费者陷入价格圈套中。如在某全国连锁电器商城中,体察人员发现某款冰箱标价3897元,实际上3380元就能买到,而且几个营业员的报价还都不一致;某款电视标价1498元,1350元就能买到。调查发现整个电器城80%商品标价与卖价不一致,每种电器到底应该卖多少钱,对消费者来说是个未知数。消费者不禁要问:如此价格,《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的实际意义何在?

问题四:返券式打折设置圈套

    活动发现,目前不少商场、超市对购物返券的派送和使用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如“特惠或打折商品不在活动之列”,或不同楼层、不同柜台购买的商品不能累计金额等,多数返券使用还有时间、地段、楼层、柜台等限制,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超市)所有”作为挡箭牌。体察反映,某商场明示“买500元赠50元票券”,却没有告知这50元券的使用条件是只能在再购买300元时才能使用。
    另悉,商家打出“买300送200”、“买200送200”,如此大的返券幅度,令人疑惑。有专家指出,返券其实是商家利用顾客贪图小利的心理,在返券促销现象的背后,是目前商场的商品价格与价值已经严重背离,为了自身利益,商家迫不得已哄抬物价,消费者其实是“返券促销”的最终受害者。

问题五:赠品、奖品任意缩水

    活动发现,大中型商场、超市中,还有少数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赠品价值与承诺不符。如,体察人员在某服装城发现,某款羽绒服广告宣称“买一送一,送羽绒服一件”,而商家实际赠送的是一瓶洗衣液,所赠商品与广告承诺明显不符。
    另悉,相当多的商场、超市推出的抽奖活动所设奖项名不副实,有的甚至存在消费陷阱。如:某超市曾推出购物满100元可参加抽奖,中奖率100%。消费者大多抽到的奖项是字画,然而当消费者兑现奖品时,商家却索要价格不菲的装裱费。又如,某商场推出购物满68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一等奖为价值200元的礼品,而该奖项店内售价仅为108元。

问题六:擅自减免促销商品或赠品的“三包”责任

    活动发现,部分商场、超市对于促销商品或赠品擅自减免“三包”责任:有4家商场、超市挂出“特价和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店堂告示;有4家商场、超市声称“有奖销售,奖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等等。 如,某手机市场规定“特价手机保修半年,不予退还”,剥夺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开展买手机赠电池、充电器促销活动,却只在购买发票上注明“赠送电池、充电器”字样,而对电池的串号和充电器的型号只字不提。有关专家指出,这类电池、充电器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因难以证实该电池与商家的购销关系,其合理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问题七:不规范促销现象较为普遍

    2002年实施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2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2006年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也规定了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体察发现,在目前商业促销活动中,不规范促销行为比较普遍,部分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理由25%的被调查单位存在降价商品未按规定使用降价标签;41%的被调查单位存在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起止时间;18%的被调查单位其部分商品及专柜未参加优惠促销活动,却宣称“全场促销”;14%的被调查单位促销活动期间折扣与平日相同但假称折扣更大;9%的被调查单位不如实标示赠品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14%的被调查单位存在赠品价值与承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