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开始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18 13:30:51
2010年10月07日 20:43:16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10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右一)在会议上讲话。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新华网天津10月7日电 (记者刘元旭 傅双琪 熊平)“中国各个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并且大部分都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中国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全面推开。”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于正在此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上透露。
这一信息被众多参加会议的专家和代表普遍解读为,中国地方政府开始在法制化轨道上直面气候变化问题。
“过去,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及行动多停留在中国中央政府层面上,现在地方政府开始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来应对、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说。
全面推进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是中国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而做出的选择。在此次天津会议上,乐施会等机构发布的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将加剧贫困,并导致部分脱贫人口返贫,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扶贫成果将有遭到严重破坏的可能。
2007年6月,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颁布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十一五”规划。近年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但是,由于受到能力、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制约,在很多地方,真正的落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2008年6月,中国启动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
“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完成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大部分都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孙翠华说,地方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战略任务并采取行动。
搜索更多气候变化 应对 的新闻
美国代表承认在气候谈判中与发展中国家分歧很大
联合国气候谈判最高官员:说“众志成城”不容易
解振华:今年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吸取了哥本哈根会议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