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不超重 先交“过磅费” (长江日报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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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不超重 先交“过磅费”
北京昌平交警借“治超”之名行“三乱”之实
长江日报 2007-12-1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治超”执法在有些地方正在变质,成了乱罚款、乱收费的代名词,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治超”者进行治理。12月8日、9日,30多辆途经北京昌平的大货车,被当地交警队以查处“超限超载”的名义拦下,过磅结果全都高于实际载重,少则高3吨,多则高达14吨,绝大部分车由只超载变成了超载又超限,要多交1600元以上的罚款。
更让人吃惊的是所谓“接车费”“过磅费”“停车费”,即运输车辆被拦截到过磅处要交“接车费”200元,过磅再交100元,停车还得交100元。
面对这些莫名其妙的处罚,司机们在执法站和停车场之间奔波了一整天进行申诉,毫无结果,又集体到昌平区政府投诉。经区信访办公室与交警支队、公路局、技术监督局协调,几个部门认为停车场的地磅存在误差,但又不给司机们复秤,而是按他们进京前过磅的结果进行超载处罚或直接放行。
“地磅误差”是真是假,自然只有执法人自己知道真相,但司机们的复秤请求遭到拒绝,已多少说明了问题。至于所谓的“接车费”“过磅费”“停车费”,除了“巧立名目”4个字,似乎得不出别的解释。
被拦截检查的车辆中,有违规超限超载的,也有不超的。对于那些不超的车来说,也要交纳上述费用。在昌平区遭遇了“过磅门”的30多辆车中,就有两名司机被迫分别交纳了400元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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