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在台杀夫案宣判 民间团体庭外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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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在台杀夫案宣判 民间团体庭外声援(图)
2007-09-27 17:1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网友评论 2 条点击查看

数个妇女救援团体上午前往台北法院声援,诉求保障移民受暴妇女权益。(图:“中央社”)
中新网9月27日电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有硕士学历的大陆新娘赵岩冰,因不堪长期家暴,去年2月1日农历大年初四,在台北市住处用榔头敲昏大她23岁的丈夫贾新民,再拿菜刀割喉杀夫。台北法院今日开庭审理,赵岩冰被依杀人罪判刑3年,再依今年通过的减刑条例减为1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比较特别的是,杀人罪的刑责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法官连续援用四项减刑规定,赵岩冰获判刑度只剩1年6个月,包括援用“正当防卫”、“犯罪情状可悯恕者”、“自首”,以及今年通过的减刑条例。尤其法官认定赵女行凶过程属于正当防卫,创下台湾有史以来首件杀夫案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例,影响重大。
54岁的赵女案发后向警方自首,声称她屡遭家暴受虐,并两度声请家暴保护令获准,且罹患子宫颈癌2年多,在进行化疗,因不满老公不带她看医生,也不给她生活费,才愤而下手杀人。她已在今年5月获交保。
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董事赖芳玉律师针对判决结果,表示法庭应是以杀人后自首减刑,以及审酌当事人其情可悯等判刑3年,再依减刑条例减为1年6月。不过,这个判决与她们期盼希望能获无罪判决或判刑后缓刑仍有相当落差。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高小帆表示,案发时赵女已患重度忧郁症,且遭丈夫威胁杀害生命,未来上诉法庭审理时,都并应考虑参酌。
赖芳玉律师则表示,“家暴法”在岛内实施已8年,但法庭审理本案时,有关自首、犯罪情状可悯和家暴受虐等都未在量刑考虑内,她们将在收到判决书后,进一步了解再决定如何进行上诉。
赖芳玉还说,赵女犯后十分后悔,收押至今因病已有智力弱化现象。她们希望赵女能获无罪判决或判刑后缓刑,尽速遣返回大陆老家养病。声援团体随后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赵女,并把判决结果告诉赵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