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共享cc - 维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2:59:38
创作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创作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而授权形式也包括内容开放或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创作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他们也推出了美国建国者著作权(Founder's Copyright)协议,以重塑最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目录
[隐藏]
1 历史2 本地化3 协议4 实际案例4.1 知名出版品
5 发掘CC授权作品的工具6 参看7 外部链接
[编辑] 历史
创作共享协议类似于开放出版物协议(OPL)和GNU自由文档协议(GFDL)。GFDL协议主要用于软件文档,但是也可以用于其它像维基百科这样的非软件文档的项目。OPL现在已经消亡了,他的创造者建议新的项目不要再使用它。批评者认为OPL和GFDL协议都还不够“自由”,GFDL与CC协议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分发的作品提供一个“透明版本”,也就是说,不能是一个私有或秘密的格式。

创作共享得到金尼卡奖。
创作共享在2001年正式运行,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是创始人和主席。创作共享的最初版本在2002年12月16日发布。[1]本计划在2004年荣获电子艺术大奖网络愿景类金尼卡奖。
Creative Commons的董事包括了劳伦斯·莱斯格、James Boyle等长期对现代知识产权进行批评的学者、教授及律师。
[编辑] 本地化
原本的创作共享协议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完美地切合其他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创作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5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26个国家完成本地化。
在使用华文的国家和地区当中,中华民国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本地化版本, 意味在中华民国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由人民大学及CNBlog.org进行本地化,并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发布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 (CC China) 2.5协议。新加坡至今尚未有组织进行Creative Commons本地化的工作。
[编辑] 协议
创作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
标志 缩写 全称 说明
by 姓名标示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标示。
nc 非商业性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nd 禁止改作 你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
sa 相同方式分享 你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着作相同的授权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衍生作品。
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有11种是有效的。其它有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简化后剩下六种协议:
协议 by nc nd sa
姓名标示
姓名标示-禁止改作
姓名标示-非商业性
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禁止改作
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维基百科所遵守的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允许使用于商业目的,并可散布修改后的衍生创作,因此只有cc-by可与GFDL单向兼容(cc-by可改为GFDL, GFDL不可改为cc-by)。cc-by-sa的理念基本上与GFDL相同,但是因为一些条款细节有所出入而无法兼容(cc-by-sa 要求衍生作品同样以 cc-by-sa 发布,因此不能改以 GFDL 发布)。2005年11月,创作共享中已经有人提出修正案,以增加和GFDL的兼容性为目标。[2]
由于 cc-by-sa 协议要求的是衍生作品同样以 cc-by-sa 协议发布,在通常的情况下,可以将此协议下发布的图片等媒体文件不作修改上传至维基百科,并在其图像描述页描述页中注明版权协议为 cc-by-sa,这样并不违反其授权要求。这一方法理论上也适用于 cc-by-sa 协议下发布的文本,但由于位于维基百科的文字往往会经修改后以GFDL重新发布;或出现一段文本同时包含衍生自GFDL授权文本和cc-by-sa授权文本的情况,而发生冲突,因此一般不接受来自 cc-by-sa 协议的文本。
[编辑] 实际案例
数以百万计的网页使用创作共享授权。Jeff Kramer 与创作共享组织合作设立了Common Content,现在由志工维护。
媒体集中地(部分上传者选择创作共享授权):Flickr、Internet Archive、维基共享资源、Ourmedia麻省理工学院开放式课程网页 - 学术课程授课大纲维基新闻、Wikitravel、Memory Alpha、维基百科等众多wiki站台en:Groklawen: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en:Star Wreck VIen:This Week in Tech(podcast)
[编辑] 知名出版品
创作共享的创办人莱斯格(Lessig)2004年的著作《自由文化》的电子版采取CC授权,在几天内立刻出现中文版翻译[3]及给盲人的录音版本。Dan Gillmor的著作《草根媒体》。埃里克·斯蒂芬·雷蒙的三本书《大教堂和市集》(第一本完整而且曾商业发行的CC版权书籍,由欧莱礼媒体出版),《新黑客辞典》,及《Unix编程艺术》 (三本都有附加但书) 台湾摇滚歌手朱约信(猪头皮)的音乐专辑《摇滚主耶稣》[4]是亚洲第一片CC授权的唱片。 台湾金曲奖三位歌王朱约信(猪头皮)、谢宇威、王宏恩、广播主持人李坤城等人的音乐专辑《秋天的孩子》[5]也采用CC授权。科利·多克托罗的小说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许可协议正式发布当天,iMagine有限公司[6]发布了全中国第一片数位CD唱片《PatPet》由广州唱作人Mongo So[7],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 (cc-nc-nd 2.5 China)协议。
[编辑] 发掘CC授权作品的工具
雅虎 Creative Commons 搜寻Google 进阶搜寻CC:Mixter - 拥有remix功能、CC授权的社群音乐网站Common ContentJamendo - Creative Commons 授权的音乐专辑收藏区The Assayer - 自由/copylefted 书籍目录Flickr Creative Commons 搜寻 -Flickr上的照片en:iRATE radioen:Gnomoradio
[编辑] 参看
copyleft
[编辑] 外部链接
CreativeCommons.org - 官方网站所有的创作共享协议CreativeCommons中文 - 中国官方网站创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 台湾官方网站
取自"http://www.wikilib.com/wiki?title=%E5%88%9B%E4%BD%9C%E5%85%B1%E7%94%A8&variant=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