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传家宝”——西藏文化遗产保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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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传家宝”
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我国有长城、故宫等一大批“传家宝”。民主改革50年来,在不断发展西藏经济社会的同时,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藏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藏语言文化的传承和研究日益深入,文物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2001年起,国家先后拨专款3.3亿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三大文物古迹;2006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又下拨5.7亿元,对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

资料图片:花木掩映中的罗布林卡新宫(2007年9月9日摄)。新华社记者马宁摄
上下一心 全民参与
2008年9月25日发表的《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将继续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继承、弘扬和发展。
各级相关部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八廓街古建筑大院、萨迦寺、强巴林寺等一批文物古迹进行了维修抢救,一大批重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资料图片:八廓街一角(6月10日摄)。新华社记者 普布扎西 摄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中央政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管理机构逐步健全、专业队伍不断扩大,保护体系渐趋完善,研究能力不断提高。1985年,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文物总店;1989年,成立西藏布达拉宫管理处;1994年,开始筹建西藏博物馆,1999年,西藏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1995年,筹建西藏自治区文物管理局;2005年,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迄今为止,全区已先后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设立了文物机构。截至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管理机构8个、文物科研机构1个、文物总店1个和文物鉴定机构1个。随着《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十几个法规的陆续颁布,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文物保护和维修进入新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西藏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家共投入3亿多元,帮助西藏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对昌都卡若、拉萨曲贡、山南昌果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填补了西藏史前考古的空白。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昭寺、强巴林寺、罗布林卡、白居寺等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了重点维修保护。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专款和大量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维修。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对我区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如今,西藏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正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展开。国家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1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20项。“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西藏文物维修的投入总量比“十五”期间增加了近2亿元,投资总额超过了之前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等三大重点文物维修工程。正在实施中的这批文物维修工程,包括15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寺庙,以及7处历朝历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地方的历史遗迹。同时,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搜集、整理和实物征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仅日喀则地区,普查人员就先后深入18个县的120个点,采访民间艺人110人次,拍摄录像资料5000余分钟。(刘倩茹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