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婚姻的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28 09:43:43

忠诚婚姻的协议是否有效

最近,看了一期《我爱相对论》,片中短剧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对恋人在结婚前夕,女方提出签订一个协议,如果婚后有一方背叛婚姻,则应向另一方赔偿20万元人民币,男方同意,双方签字后办理了结婚手续。出乎意料,婚后却是女方提出不爱男方了,要求离婚。这时男方拿出协议说,如要离婚,就要女方赔偿20万元人民币,否则,法院见。短剧提出的问题是,女方是不是应该赔偿男方20万元人民币?

请来的嘉宾大部份都认为女方不应赔偿男方20万元人民币,理由各种各样,最后请一男一女两位律师回答。女律师答,男方不应该拿这钱,因为这钱具有赔偿性质,而赔偿必须有侵权行为,具有赔偿性质的款项是不能事先约定的,所以该协议无效,男方拿不到赔偿款。男律师答,男方应该拿到这笔钱,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要求赔偿损失,而法院又不好裁量具体的赔偿数额,这时双方协议可给法院起一个参考作用。

我同意女律师的结论,但不认同她的理由。我的理由是,该协议无效。因为它违法。因为法律认为婚姻是双方爱情的产物,婚姻随双方感情的消亡而死亡。这是不附带其它物质条件的,如果认为该协议有效,则在双方感情完全破灭的情况下,也可能由于巨额赔偿款的障碍而勉强维持,这这种没有感情而勉强维持的婚姻常常是惨剧的开始。其次,该协议规定模糊,现实中难以认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一定是背叛婚姻的一方,可能是不能忍受对方的缺点,也可能是发现双方志趣不投等等,这其中的许多情况是不能简单归咎于一方背叛婚姻的,甚至有的时候出轨的一方都情有可原。

对于男律师的说法,我不赞成。婚姻法没有规定赔偿,因为要求离婚不是侵权,法律没有规定有过错方向对方赔偿 ,但是在分割赌产时可以照顾无过错方,不过,这和所谓的忠诚赔偿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