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媒体:大变革》之九 信任!信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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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媒体:大变革》之九 信任!信任!信任!  (402个读者)
原作者: Richard P. Adler    译者:ewine (Blog)    发表时间:10/19/2007   原文链接
http://www.yeeyan.com/articles/view/ewine/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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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传统的政府规制手段,基于网络的信用系统或许是公共利益更有效的保护者。
然而,有关产品与服务的最具影响力的信息源,通常都得靠人:好友、家庭成员或公认专家。由志趣相投的人们所组成的在线社区是这种信息最强大的集中器。那些愿意分享他们对定期航线和宾馆等个人体验的旅行者,可能更值得信赖,而且比专业旅行代理人更具影响力。研究还显示,今天的人们较少会信任信托机构,他们更倾向于相信“像我这样的人”(people like me)。
人们如何决定在线世界里谁值得信赖呢?根据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资深成员John Clippinger的看法,关键是要发展“信誉体系”(reputation Systems),这可被用来建立信任。另据一份来自密歇根大学信息学院的研究报告,这种体系在一种陌生人之间想要相互交易的互联网环境里显得至关重要。
当你与其他人进行互动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往的互动记录将使你获悉对方的能力与部署。你将知道你在多大程度上可指望对方;同时,在未来的互动中,互惠与报复的预期可为良好行为创造激励。Robert Axelrod这样谈到它,“未来的预兆”,一种预期,人们在未来的互动中将会考虑彼此的过往。那种预兆可约束现期行为。
另一方面,在陌生人之间,信任更难建立,这也是可理解的。陌生人对彼此的过往记录和未来互动预期一无所知;而且,他们并不是一个熟谙彼此的网络,也无法针对任何人惩恶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陌生人的产品信誉并不重要。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拿钱就跑”的诱惑超出了合作激励,反正未来无法确定。
eBay的成功有个重要因素,那便是它的“反馈系统”(feedback system),该系统被用来记录与买主或卖主进行交易的用户对他们的可靠性评级。买主和买主知道他们的每次交易都会被评级,并认识到维护一个积极信誉的重要性。因此,买主有激励对其待售产品进行详尽的分类描述,并迅速送货到买主手中;买主也有激励对所购产品如期付款。对该系统而言,其威力的关键在于互惠性。
John &Mary R. Markle基金会会长Zoë Baird指出,信任能以传统的方式,即通过早已确立清晰商业框架的法律,在市场中形成。新的建立信任的在线机制正在发展中,然而,它可能并不怎么需要法律保护。通过必要的诉讼机制,个体得以在法律保护下对抗过分的垄断势力。这种保护是重要的,例如,在电信和广播领域——厂商相对较少,由行业巨头所控制。把持网络信道的垄断势力,是否将影响到个体以传统媒体的同等资格表达自我的能力?乔治梅森大学著名的通信政策学访问教授Clay T. Whitehead对上述观点作了详细阐述,他曾为抑制电信组织和媒体的垄断势力工作数年,但如今,在新媒体和下层构造的竞争下,这些组织似乎已“奄奄一息”。与过去相比,如今可能并不怎么需要政府的规制,尤其是内容规制。比起传统的政府规制手段,基于网络的信用系统或许是公共利益更有效的保护者。联邦电信委员会(FCC)委员Robert McDowell则问道,媒体的所有权问题是否仍然要紧?或者说,我们是否应试图锁住这条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