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s】 刑拘作家与扫黄无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19:50:45
  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了一位网络作家,起因是这位网络作家通过网络发表了以东莞为背景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警方的理由似乎有点荒唐,称这位网络作家的作品描写了东莞桑拿业的情况,已经损害了东莞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笔者之所以认为警方的理由荒唐,是因为作为司法机关,其给了刑拘作家两个理由,而这两个理由里,一个理由貌似符合罪名要件,但是却不是警方刑拘作家的真实原因;另一个理由,是作家这回栽了的真正原因,但是却不符合罪名的要件。所以,东莞警方的行为典型的是声东击西、旁敲侧击,项庄舞剑,醉翁之意不在酒也。

先说那个貌似符合罪名要件的理由,就是描写了桑拿业的情况,属于淫秽作品。笔者说是貌似,就是说警方的理由经不起推敲、比较。什么是淫秽物品?法律的认定范围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80后----睡在东莞》是一部小说,其中的涉及桑拿业的描写,属于人物活动的背景,是作品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显然,不能简单的脱离作品的性质,认定某些描写的“淫秽性”。再说同类作品的比较,翻阅了相关的章节,笔者的感觉是肯定不会超过贾平凹的《废都》的尺度。最后,笔者发现,涉嫌“淫秽”的这部作品,还在几个知名网站挂着,而这些网站并未受到所谓责任的追究。所以,因为传播淫秽品追究作家的责任,不过是个幌子罢了。

再看警方所称的“损害了东莞的名誉”,笔者认为,这才是这位作家“栽了”的真实理由。不过,确实是无法拿上“法律台面”的事儿,因为经过几类侵犯领导名誉案的被社会舆论抨击,现在警方已经明白了是不能擅自拿侵犯领导名誉之类的理由,追究所谓“诽谤者”责任的,更何况是拿地方的名誉说事儿呢?所以,这次警方在告诉人们东莞的名誉不容侵犯的同时,还拿出了另外一个法律上的罪名,那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因为不满意作家的作品“侵犯东莞的名誉”,所以要给作家点颜色;又考虑到直接的定罪不行,就找出了另外一个罪名。笔者很佩服东莞警方对于中国传统官僚文化精髓的理解和熟练运用了。记得小时候,常听老人说过这样的俗语,“民不跟官斗”,“官断十条路”。前一句“官断十条路”,是说法律是官方定的,也是官方用来断案的,所以,当官的怎么说都有道理。因此,结论就是“民不跟官斗”,老百姓千万不要逆着当官心思,否则,当官的总有招制服你!

不过时代总归还是在变,传统文化的运用也不是处处都得心应手。只要看看社会舆论对于网络作家的支持,就可以预测这回不是警方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了。谢朝平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了,笔者相信,这位网络作家的运气不会比谢朝平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