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次赴境外豪赌,国门咋总为贪官洞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22:47:32
37次赴境外豪赌,国门咋总为贪官洞开? 动静聚散 于 2010-9-27 16:22: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今日《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一篇题为《湖南湘潭发改委原主任境外豪赌37次输掉700万》的文章披露,湘潭市发改委原主任潘翔凌在湘潭工作了5年,由于嗜赌成性,他不但经常与一帮“志同道合”的牌友在湘潭一些大酒店打牌赌博,最多几万元的赌注仍嫌不过瘾,为寻求刺激,还先后37次赴境外豪赌,共输掉人民币700多万元。为了筹措赌资或偿还赌债,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2008年5月,潘翔凌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就该案件而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很明显是对潘翔凌网开一面,甚至是法外施恩了。因为潘翔凌作为并不发达的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其收入应该是相当有限的,潘翔凌不但37次赴境外豪赌输掉700多万元,此前在湘潭本地打牌赌博,输掉的钱也应该不是一个小数字,否则赌友不会戏称“潘主任打牌,要用麻袋装钱。”

而法院最终认定的潘翔凌涉案金额,受贿、挪用、贪污款加在一起,总计折合人民币也仅400余万元。那么,还有至少300万的差额部分,难道是潘翔凌将自家的合法财产拿来豪赌?潘翔凌作为一名中级公务员,家里真的会有这么多合法财产吗?

笔者以为,潘翔凌的涉案金额或大于700万元,涉案金额最终仅被认定400余万元,应该是当地司法机关“选择性认定”的结果。我们从判决结果也可以看得出,潘翔凌犯有受贿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犯有挪用公款罪,涉案数额也是巨大;还犯有贪污罪,最终对潘翔凌“三罪并罚”,才判处19年有期徒刑,潘翔凌享受了“宽大”政策,应该是铁板钉钉的事。

当然,潘翔凌虽然只领刑19年,对他的惩罚也算是够严厉的了,潘翔凌现在肯定是后悔不已。

但另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却浮出水面,那就是潘翔凌在5年间怎么能实现37次出境?

潘翔凌在湘潭工作了5年,却37次出境,平均每年出境7次以上。也就是说,潘翔凌不到两个月就要出境一次。

据我了解,国家对公务人员出国的管理是非常严厉的,至少需要逐级审批;而对于处级以上官员的出境,管理制度就更加严厉了,有的地方还将处级以上官员的出国护照集中保管。湘潭市发改委主任潘翔凌要想出国,至少应该有出国的理由,要有境外的邀请函,然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最终得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财政才能拨款子,外办才能办手续,一般一个圈绕下来,总得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而潘翔凌平均一个多月就出国一次,其出国手续的办理,可谓神速。

行文至此,我不禁感叹:如果潘翔凌是一“裸官”,如果潘翔凌在境外已存有巨额财产,他还不随时可以出境不归?

非常奇怪,中国的国门为何总是向贪官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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