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评(3)不杀贪官——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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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周国平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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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评(3) 不杀贪官

 不杀贪官 本次死刑修改将废除13项死刑罪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在接受采访时坦言,所废除的这些罪名,主要是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完全不用或用得极少的。因此,作为废除死刑的第一步,这一步迈得极其谨慎,几乎是象征性的。 周光权提供了一组数字:现在全世界有将近50%的国家已废除死刑;5%只在军事犯罪和战时犯罪中规定死刑;20%虽有死刑规定,但近十年未执行过;剩下的国家则主要对杀人罪才适用死刑。 如此看来,文明国家废除死刑已基本上是一个事实,而对杀人罪之外的任何罪都不判死刑就更已是国际的共识了。 在中国,近二十多年来,经济罪大约是仅次于杀人罪的死刑罪名,而在相关案例中,官员受贿居多数,杀了一些贪官。我要老实承认,我非常痛恨贪官,可是,每一个贪官被杀,我仍不禁会动恻隐之心。谁都明白,今天官场腐败的根源在制度,法治缺失造成了权力寻租的巨大空间。事实业已证明,制度问题不解决,死刑的威慑并不能遏制腐败。贪官当然必须受到惩处,但罪不至死,应该给出路。昨天任他鸡犬升天,今天令他家破人亡,这样的农民住进社区后怎么生活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诸城撤销辖区内全部村庄,合并为农民集中居住的社区,由此置换出的8万亩宅基地将用于复垦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我估计,真正的目的是后者。如果为了农垦,让农民离开土地岂非南辕北辙。法律有失厚道。事实上,一个贪官被判死刑还是死缓、无期,其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起决定作用的很可能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因此,哪怕是为了法律的公正,也应该堵死这个漏洞。 以命偿命是古老的复仇原则,多少有一点道理。以命偿钱却是毫无道理的,未免太高估了钱,太看轻了命。我的观点是,应该加快废除死刑的步伐,首先在较短时间内废除杀人罪之外的一切死刑。 农民住进社区后怎么生活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诸城撤销辖区内全部村庄,合并为农民集中居住的社区,由此置换出的8万亩宅基地将用于复垦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我估计,真正的目的是后者。如果为了农垦,让农民离开土地岂非南辕北辙。 事实上,类似的做法已很普遍,只是规模大小有别而已。在席卷全国的城市化潮流中,大量村庄被拆迁,无数农民搬离农舍,成为住进楼房的社区居民。我的问题是,这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们今后怎么生活?年轻人进城打工了,农民工的境遇是另一个问题,且按下不说,留下的人怎么生活? 人是不能什么事不做的。这些农民从来务农、种菜、养鸡,这不但构成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构成了他
    事实上,类似的做法已很普遍,只是规模大小有别而已。在席卷全国的城市化潮流中,大量村庄被拆迁,无数农民搬离农舍,成为住进楼房的社区居民。我的问题是,这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们今后怎么生活?年轻人进城打工了,农民工的境遇是另一个问题,且按下不说,留下的人怎么生活?
    人是不能什么事不做的。这些农民从来务农、种菜、养鸡,这不但构成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构成了他们生活的意义。现在,搬进了社区,这些事不能做或不准做了,而又没有别的事可做,其状况就像植物离开了土,鱼离开了水,叫他们怎么适应?北京一个地方,为此成立了“公民学校”,专门教农民适应社区生活。可是,在我看来,这种抽去了内容的抽象的生活,是个活人都没法适应。
    我的质疑是,第一,城市化不该这样搞,消灭城乡差别不是要消灭农村,而是要实现农村设施和农民生活的现代化。第二,农民社区也不该这样建,社区的规模和房屋的布局应该使农民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农家生活。当然,这两条都违背政府的开发热望,不可能实行,就算我白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