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因将公司抹布带回家用遭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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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因将公司抹布带回家用遭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6日11:51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记者 吴欣

  干了12年的老员工岑先生想将擦机器的抹布带回家用,结果被其所在的日资公司以窃取财物为由解雇。为此岑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9万。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有权解雇岑先生,无须赔偿。此案中外企业文化的碰撞,也引发了法律界的争议和关注。

  老员工因一块抹布被解雇

  今年39岁的岑先生是广西人,他1997年就在日资企业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田公司)工作,至事发时已在该公司干了12年。2008年岑先生还和吉田公司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岑先生诉称:2009年9月18日,他发现车间里一块擦布已不能再使用,想捡回家作清洁布,于是在下班时拿走擦布。在厂门检查处,保安不同意带离,他放下擦布离开。

  让岑先生没想到的是,11天后他收到公司一纸解雇通知,理由是他私拿公司擦布物品企图带出工厂的行为,是“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状告日资公司索赔6.9万

  岑先生与公司交涉无果,决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2009年11月19日,劳动仲裁庭审理认为:岑先生在没有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擦机器用的碎布带出工厂的行为虽有不当,但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因岑先生过错在先,遂裁决吉田公司支付岑先生12个月工资3456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岑先生不服仲裁裁决。他认为,吉田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他2倍赔偿金,即24个月工资一共69120元。于是在今年1月18日,他向宝安法院起诉。同时,吉田公司也认为其解雇岑先生没有问题,连12个月工资也不该补偿,也提起诉讼。

  今年3月18日该案一审,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岑先生作为老员工,私自拿物品出厂,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吉田公司有权解雇岑先生,无须赔偿,驳回岑先生所有诉讼请求。

  □庭审焦点

  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二审开庭时,岑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岑先生的行为不能算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最多只能算职务侵占,是一种占小便宜的行为,还没有严重到需要解雇的地步。

  吉田公司则表示,该擦布属于公司财物。员工是否严重违纪,不能以被盗物品价值大小衡量,而是看行为有没有实施。此外,只要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就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岑先生所私拿的擦布实际上有3米长2米宽,且未使用过,并不是他所形容的“油渍斑斑的碎布”。

  近日,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点碰撞

  文化差异?霸王条款?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彭勃认为,此事的关键还是在于中外企业文化和观念的差异。可能很多人会感觉一块抹布不算什么,但对公司来讲,这件物品的背后可能意味着上千万元的研发投入。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湘富则认为,这些严苛的规章制度是格式条款,本身就不合法,排除了员工的权利和加重了员工的责任,给公司留了很多后路,因此可以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