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乐”福娃为哪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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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是民间绝活之一,眼下能演这种绝活的人不多了。与此同时,有一种“变脸”,借助网络技术,正在被快速普及,那就是篡改网络图像。凡是和互联网打交道的人,对这种网络头像、图片“变脸”现象,已经见怪不怪。然而,个别玩“变脸”玩得手热者,居然连2008年北京奥运吉祥物也不放过,在五个“福娃”头像上胡乱涂鸦。
五个可爱的奥运吉祥物“福娃”形象竟被网友篡改为各种版本——“超女版福娃”、“灌篮高手版福娃”、“葫芦娃版福娃”、“小新版福娃”、“恐怖分子版福娃”,被篡改的“福娃”竟然多达22个版本。律师表示,网友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人民网2005年11月29日)针对篡改“福娃”形象的“恶作剧”,北京奥组委认为:网友“取乐”福娃的做法不应该。
取“乐”福娃,到底为哪般?一些网民,以在网上逞能为乐事,在他们的键盘上,世间万物,几乎没有不被其任意“蹂躏”的地步。再好的一种东西,一旦被网上的“文化刽子手”撞见,轻者“头破血流”,被弄得不伦不类,严重者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假如这些“文化刽子手”仅仅满足于“欺负”、“涂鸦”、“屠戮”普通的作品,其宣泄情绪的做法虽然不雅,还不至于遭到千夫所指,没想到,连刚刚“降临”到人世间的这五个国宝级的“福娃”宝宝,也不放过,无论如何也不能被世人所原谅了。几千年来,中国承办过几次奥运会,以后又能承办几回?迄今为止的第一回承办奥运会,被确定为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标志,就惨遭“变脸”,虽然只是在网上传播,可是,北京奥运会的严肃性却遭到损害,不追究这些“文化刽子手”的法律责任,不追究传播这些“变脸”福娃的网站的相关责任,就很难有效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美国学者费斯克在其《理解大众文化》一书中阐释了“快感”产生的原因,弱势群体为“获得某种权利”,故意制造出某些令他们自己感到舒服的感觉。在费斯克看来,由大众文化成员认为制造的这种快感,通常是低级趣味的代名词。这其实并不难理解,凡是贪图满足个人一时之快感者,大约是不会在乎别人的感受的,更不会费心思去设身处地替被篡改的对象想想,也意识不到自己所获得的瞬间快感,却让整个社会文化支付了多么惨重的代价。同样道理,中国网络上那些“文化刽子手”们,他们为了证明其存在,为了引起网友的关注,不惜破坏代表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形象的文化产品。别说“福娃”了,就是民族的象征,怕是他们也敢肆意“东土”的。
区区少数几个人取“乐”福娃,迫使亿万人为之痛心,我不知道这样的“乐”究竟乐到何处?或者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真正的“乐”,而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破坏者。这样的“文化刽子手”,创造的能耐不大,珍惜、爱护、弘扬优秀文化的理念皆无,有的只是糟蹋的本事。这样的“文化刽子手”多了,我们的民族文化还能有安全感吗?我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