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告诫厂家不得串通涨价(中国青年报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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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干预食用植物油价格
发改委告诫厂家不得串通涨价
2007-11-07
本报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刘世昕)近期食用植物油价格小跑上涨,今天国家发改委以“告诫”的方式提醒植物油的生产厂家,不要企图暗地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这也是继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后,国家发改委再次对日常消费品涨价予以干预。
国家发改委说,尽管按照《价格法》,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他们要提醒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价格时必须依法进行。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在今天发给企业的告诫书中还引用《价格法》说,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30万元、2-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另外,国家发改委还提醒企业说,企业有义务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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