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游离在爱与不爱之间的微妙男女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10:43:01

 

    会发生交配行为。
  性接触:合情与合理之别
  上文提到了性接触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算性接触?牵手算不算?拥抱算不算?
  这在中国学术界是存在争论的,有的学者认为只有性交才算性,有的学者认为牵手就算性了。事实上,考虑一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性,有三种不同的立场。
  第一种是个性化的立场。这个受教育观念、性经验、个人环境等影响。有的人认为只有性交才算性,那么对他而言,其他的身体接触就不算是性接触了。中国人民大学宋臻博士的一项调查显示,的确有这样的人把与异性的接吻、爱抚都不视为是性接触的。
  第二种是双边关系的立场,就是说从两个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假设一对男女拥抱了,但是他们都不觉得这是性。他们认为这是在表达他们的亲密,“因为我们是很亲密的朋友,我们拥抱并不能说明什么”。如果一方认为是性接触,另一方认为是表达亲密,那么就会弄得不愉快。
  在暧昧关系中,难免会发生身体接触。于是就有了第二个立场和第三个立场的冲突了。
  就第二个立场而言,当事人之间发生牵手、搂抱、接吻等行为,在当事人看来,他们不承认是性接触,他们认为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就第三个立场而言,即从他者的立场来看,两个人之间发生了牵手就算性接触了。外人的理由是:“你这个不叫性接触叫什么啊?你的恋人和别人那样你能接受啊?”
  这两种立场的冲突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们先来看一个课堂调查。
  本人曾经就暧昧问题对两个班级进行过两次调查。第一次调查,对象为某大学某系某班30个学生,问题是“假设你有恋人。你和一个要好的异性朋友在一次愉快的游玩以后,你们的心情都很好,你和他/她手牵手走了一段路,你可以接受吗?”调查的结果是,20个人认为可以接受,理由是:“那种情况下,牵一牵手并没有什么。”在第二次调查中,对象为该系另外一个班级的28个学生,问题稍微做了改变,问题是“假设你的恋人和一个要好的异性朋友在一次愉快的游玩以后,他们的心情都很好,你的恋人和他/她手牵手走了一段路,你可以接受吗?”结果是只有8个人认为可以接受。认为不可以接受的理由是:“他/她心情好就可以随便牵手啊,难道我心情好就能和别人做爱啊。”
  几乎同样的问题,两个几乎一样的群体,仅仅因为主人公的变化就得到如此差别巨大的结论。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在第一次调查中,被调查者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判断的标准是“合情”——感情到了,牵手是可以接受的。而在第二次调查中,被调查者从外人的立场来看,判断的标准是“合理”——牵手是不应该,是不可以被容忍的。
  在很多暧昧关系中,发生了“合情”的性接触,当事人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周围人认为,这种性接触只能发生在恋人之间,他们不是恋人,却又发生了性接触,这算是什么关系呢?说恋人吧,肯定不是,因为当事人不承认;说一般朋友吧,一般朋友也不会性接触;但是,总得给这种关系叫个名吧,叫什么呢,于是就发明了“暧昧”这个词用来指称这种特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