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1:34:34
值班与加班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工作内容不同。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如下班后、休息日、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因此,认定值班还是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还或者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具有密切相关性。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2)报酬待遇不同。

我国法律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以及是否应当支付没有确规定。值班报酬待遇一般由各单位自行掌握,有些单位规定对于值班者一定的值班津贴或值班费。有的单位在这方面做的比较人性化,给予的值班费甚至超过加班工资标准。但也有个别单位只给予少量的待遇,有的甚至不给。从法律上讲,单位不支付值班费或值班津贴并不构成违法,但从公平性来讲,单位若这样做恐怕有失公平。我国法律对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有明确的标准。用人单位若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位的责任。

(3)调整规范不同。

如前所述,我国法律对值班无明确规范。法律对于如何值班,值班的长时间,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职工能否拒绝值班等等问题没有规定,这些问题往往由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而加班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除“(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