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书案”】检方拒捕谢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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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书案”】检方拒捕谢朝平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9月17日 15:23  共有23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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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对谢朝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谢朝平被取保候审

  【《财经》实习生 李湘宁 记者 徐凯】不出意外的话,谢朝平将结束29日的被羁押生活,回家度过一个合家团圆的中秋节。

  “我正在去临渭公安分局的路上,要接老谢回家。”9月17日中午,谢朝平妻子李琼告诉《财经》记者。

  同日上午,在“8•09”案件新闻通气会上,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同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谢朝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至此谢已被羁押达29日。警方在通气会上称,因此案涉嫌流窜作案,根据案件侦查需要,临渭分局将谢朝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对于不予批捕的过程,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该案事实和证据。9月16日,临渭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认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在提讯谢朝平的过程中,“谢朝平也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因此,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谢朝平,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

  检方提讯谢朝平并退回侦查,正是检察部门对公安部门监督权的体现。

  此前在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情况下,检方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如果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谢朝平因写作《大迁徙》一书涉嫌“非法经营罪”,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8月19日下午来到北京“跨省抓捕”了谢朝平。该案一经曝光,备受舆论压力,包括张千帆在内的法学家纷纷指出该案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但9月13日,警方非但不罢手认错,反而坚持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谢朝平。

  谢朝平案峰回路转,是否存在有关高层干预,目前不得而知。

  曾代理邓玉娇案的律师夏楠认为,渭南书案发生后,渭南和当地公安面临各方的空前压力,用检察部门不予批捕的方式纠正了谢朝平案,也给了公安部门一个台阶。

  尽管谢朝平将获释回家,但此案仅仅被退回侦查而非撤案。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认为“案件未来事态尚难料”。但夏楠律师认为,这不过是“给警方找台阶下”而已,谢朝平案将来会逐渐淡化乃至销案。

  此外,截止《财经网》发稿,因《大迁徙》被抓的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九洲镇白家务印刷厂员工赵顺未有消息。据该厂员工透露,赵顺并非正式员工,承印《大迁徙》是其拉来的业务。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曾称该厂与谢朝平之间的印刷合同涉嫌伪造。

  (编辑 欧阳洪亮 网络编辑 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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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新闻相关点评(共23条) 更多点评>> 从工 2010年09月19日 20:17:39     发表 放了总比抓了好;用新的谎言代替,也比坚持老谎言好——谁叫你生在这960万方公里的大地上的呢? IP:* 引用 支持(0)   反对(0) 《财经网》网友 2010年09月19日 13:47:14     发表 渭南警方及幕后指使人知道下台阶也是好事。他们也做了好事,为《大迁徙》做了义务宣传,一分钱广告费也没拿。 IP:* 引用 支持(2)   反对(0) 《财经网》网友 2010年09月19日 13:36:47     发表 支持老谢。 IP:* 引用 支持(1)   反对(0) 投资堂 2010年09月19日 09:26:01     发表 看看就好,暂不发表评论 IP:* 引用 支持(0)   反对(0) 《财经网》网友 2010年09月19日 09:16:28     发表 “谢朝平也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既然人家自己都已经“深刻认识”且“后悔”,检方还不批捕,这还真是为民做主的青天大老爷啊,可惜谁信啊!人们往往都是为了掩盖一个谎言而制造出更多的谎言来,看来政府也不能免俗啊。呵呵呵呵...... IP:* 引用 支持(2)   反对(0) .plrefer{border:#dddddd 1px solid;padding:8px;color:#888888;margin:8px 5px 5px 5px;line-height:150%;} .plrefer b{color:#ff6800;display:block;} 我也说两句: [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财经网》观点] 更多点评>> xiegq 您好! 欢迎您发表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