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于法律 . 还是法律高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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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改革?

                                            发布: 2010-9-16 | 作者: 田嘉力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我不知道应不应该这样提出问题。只是,专家说要把应对老龄化和解决养老金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我觉得自然就会引发这样的疑问。所以我们先来看看老龄化和养老金的话题。


  9月15日《法制日报》刊登长篇报道《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金制度亟待调整》,比人保部的延长退休年龄说得在理多了。人保部官员真应该好好看看才对。

  报道中说:近期,来自各方面的研究都表明,中国老龄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层面带来的冲击空前强烈。而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还存在着制度准备不足、老龄保障和服务发展滞后等薄弱环节。

  其中特别提到了“待遇差”和“与贡献不对称”的问题。主要观点是:“养老金制度本身是强调公平的,但是现状是待遇差特别大。”比如,农民每个月可以领到55元养老金,城镇职工1300元左右,而“事业单位是4000元左右,公务员则是5000元左右”,因此,“容易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报道中还说:从55元到5000元这样一个待遇差,背后还有相应的“贡献”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认为,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讲,他们是要交付自己工资的8%出来,而企业要交20%,加起来28%的费用,才能取得一个1300元的养老金水平,而相应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就能取得四千元五千元这样的水平,此中实际上的差别是很大的。

  所以,专家们主张“要化解老龄社会日益逼近所带来的潜在危机,相关应对策略就应尽早走向机制化、体系化,并进一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对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专家有专家的解释,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上,我认为应该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养老金应该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为主”,要从法律上确定一个原则,而不是由人保部随心所欲的自行其是。第二,形成目前的农民每个月55元、城镇职工1300元左右、事业单位4000元左右、公务员5000元左右的养老金格局,要从法律机制上追责和问责,不能让那些把养老金搞得一团糟的机构和人员继续把持养老金的“深化改革”。第三,所谓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要从历史上查起,彻底查清楚企业职工几十年来的劳动积累到哪里去了。从法律上给出一个结论。第四,改革30年来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不交养老费,是谁的责任,要从法律上下个结论,并从法律上确定是否应该追缴等等问题。第五,从法律的高度、法律的角度,对退休双轨制下一个结论。退休双轨制是合理的、正确的、先进的、优秀的、文明的,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创举,还是荒谬的、错误的、落后的、野蛮的、龌龊的、新中国有史以来最无耻的制度,让法律给它一个定位。等等。

  以上仅是养老金问题。实际上,谁有权力决定改革,谁有权力决定怎么进行改革,从来没有在法律上敦清过。也从来没有经过法律的批准。没有程序的正义也就难以保证实质的正义。至少,改革应该完成起码的程序才能取得其合法性。然而,法律却以“为改革保驾护航”而成为改革的附庸和跟班。因此我就产生“是改革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改革”的疑问,以及“改革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还是法律应该在改革的框架下运行”的疑问。我认为我们对此已经不能回避。否则,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改革”,存在一个不受任何监督也不必经过任何批准程序的“改革”,很难保证它不偏题不走邪路。不受监督也不经批准的“改革”,轻一点说就是异化成折腾,说重了就是误国误民,祸国殃民。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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