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少女以暴力逼迫十三岁幼女卖淫替自己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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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0 15: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
三少女为了挣钱,到处寻找年龄小的女孩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这天晚上,三人将目标锁定了未满14周岁的姗姗,逼迫姗姗与郑州市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沈广宇发生性关系。事后,沈付给晶晶、雯雯、琦琦三人1500元。而三人给姗姗10元钱让其吃饭。
案发
13岁幼女报案
2006年6月30日22时许,郑州市某中学学生姗姗(女,13岁)在其母张丽的陪同下,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侦一中队报案称:2006年6月27日21时30分左右,在中州快捷酒店经八路分店516房间内,在晶晶、雯雯、琦琦的胁迫下,姗姗被一名陌生男子强奸。
次日,该中队兵分三路,在新郑路“网之恋”网吧将晶晶抓获,在“学友”网吧将雯雯抓获,在豫丰街“动感地带”将琦琦抓获。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将被害人姗姗胁持到中州快捷酒店516房间,使犯罪嫌疑人沈广宇对姗姗实施强奸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7月2日午夜12时,该中队侦察员在银庄娱乐广场将犯罪嫌疑人沈广宇抓获。犯罪嫌疑人沈广宇亦对和未满14周岁的李姗姗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沈广宇,男,1963年2月出生,郑州市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平顶山市人。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6年7月15日被执行逮捕。
作案
15岁女孩寻“处”
2006年6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晶晶、雯雯、琦琦预谋,要找年龄小的女孩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挣钱三人平分。同年6月26日,三人见到梦梦、芳芳(两女均未满14周岁),遂电话联系到一个叫“小黑”的男子,三人带梦梦、芳芳与小黑见面,欲让小黑和二女发生性关系。后因小黑嫌二女年龄小,二女亦不同意而作罢。
随后,晶晶、雯雯、琦琦将两个女孩带至陇海路“开心网景”网吧,让二女同意和男人发生性关系,并许之以利。遭到两个女孩反对后,三人对两个女孩进行暴力威胁,不但迫使这两个女孩同意,还让她们找别的女孩次日到该网吧。
同年6月27日晚上7时许,犯罪嫌疑人晶晶带芳芳找到姗姗,将姗姗带到“开心网景”网吧,梦梦随后也来到该网吧。晶晶、雯雯、琦琦在该网吧一包房内,让姗姗(女,未满14周岁)同男人发生性关系,并许诺事后会给她钱。姗姗不从,三名犯罪嫌疑人就以要将她的衣服扒光拍照,并挂到网上曝光,还要拿筷子将其处女膜捅破等语言相威胁,迫使姗姗同意。
13岁幼女被嫖宿
接着,雯雯同犯罪嫌疑人沈广宇取得了联系,说她这里“有几个女孩,很漂亮”,沈广宇答应见面。
当天21时许,晶晶、雯雯、琦琦将姗姗、梦梦化妆后,带到经八路中州快捷酒店516房间(芳芳因来例假未去)。在该宾馆内,三人与沈广宇商定,由沈付给三人1000元钱。后沈广宇先将梦梦叫到卧室,对其进行亲吻。但是,他又因嫌梦梦太瘦,就换姗姗进屋。随后,沈广宇与姗姗发生性关系。事后,沈付给晶晶、雯雯、琦琦三人1500元。而三人给姗姗10元钱让其吃饭。
判决被判有期徒刑6年
犯罪嫌疑人沈广宇因涉嫌强奸罪,于2006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6年7月15日被执行逮捕。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向金水区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月8日,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沈广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日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樊满江、孙刚)(来源: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