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的前世今生 - 梁发芾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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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的前世今生

默认分类 2010-09-10 09:17:11 阅读5402 评论0   字号: 订阅

灰色收入的前世今生
  梁发芾
  近日,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发布题为《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称:2008年,中国包括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被统计遗漏,而国家统计局则不认可这个数字。
  灰色收入的存在,虽未见统计数字,但显然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灰色收入不是近来的新现象,是历史的老毛病。不过历史上并不叫灰色收入,而是叫做“陋规”“规礼”之类。
  中国历史上,官吏不正当的收入,在明清时期达到非常疯狂的地步。明清两个朝代,官吏账面上的俸禄比较低,所以,通过不正规的方式聚敛、汲取财富,成为官吏们孜孜以求的大事,官吏们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得的隐蔽收入,往往是数倍数十倍或者数百倍于正式的官俸。这种上不了台面的收入,虽然不合法,但是人人都知道,而且有准确的行情,是公开的潜规则。
  明清官场的陋规,主要以下级向上级送礼的形式存在和运转。下级给上级送礼,从最基层的胥吏开始,一层层送到皇帝这样的级别。送礼的名目,也非常的多。皇帝皇后过生日,所谓万寿节,千秋节,官员都要送礼;官员升官,转任时进京向皇帝请求训示也要送礼,就是皇帝身边的太监,也一定不能少了他们的一份;上级上任,初次到来,下级要送“见面礼”,平时拜见长官要送“门敬”,官员升迁或调离,大家还要送“别礼”,逢年过节要年节礼,冬天要送“炭敬”,夏天要送“冰敬”,过生日还要送贺礼,上级推荐任官要送谢礼,事实上,不但给上级送,就是上级衙门办事的小小书吏,封疆大吏也不敢怠慢,因为不给他们送礼,他们在报销地方财政支出的时候,就会百般刁难,这种钱,也有专门的名字,叫做“部费”……总之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礼。
  因为所有的下级普遍给上级送,所以,握有实权的官员的收入是非常丰厚的,如康熙朝朝的一位省级大员,名叫白潢,到江西担任巡抚时,记录了自己收到的陋规:“节礼银,每年大约5000两,各下级属官所送;漕规礼银,每年4000两,粮道衙门所送;关规礼,每年2400两,湖口、赣州二关所送;盐规礼,每年10000两,盐商所送;钱粮平头银,每年8000两,布政使衙门所送”。这样,这个省级干部一年的灰色收入就可以达到74400两。
  这些灰色收入,显然是这位官员的权力收入。税关,盐商,漕运,下级官员,以及田赋,都在他的管辖之下。这些收入都来自最底层的纳税人,如农民,食盐的消费者,过关经商的商人以及消费者,但因为这些收入是上不了台面的,不进国库的,所以,它不是国家的正式财政收入,不能计入财政收入的账目。在从最基层的每一个小民手中征收的时候,也不能按照皇粮国税的法定定额去征收,而是通过种种蛮不讲理的不正当的办法征收的,比如对于田赋来说,就是通过各种不合理的加派和浮收进行的。因为陋规之类是与正式财政收入相平行的另一套收入,所以,历史上也有人把它叫做“暗税”,以与正式的“明税”相区别,今日的学者洪振快也把它叫做“亚财政”。按照洪振快的估计,明清时期通过陋规等形式流入官员口袋中的灰色收入,大概与正式财政收入持平。
  对于这种灰色收入,思想家们大声疾呼予以谴责,如冯桂芬就认为是“天下之大害,大都在上下两损,而归于中饱”,就是说,国家和老百姓都受到侵害,只有中间的官员得到实惠。但是,皇帝对此也没有办法。雍正皇帝曾将一些陋规合法化,将它们转变成“养廉银”,官员的“养廉”收入远远高于正式俸禄,但是,正如黄宗羲定律所揭示的,不合理的收入一旦合理化,接着马上就有更多不合理的收入重新出现,等待新一轮的合法化。“养廉银”实行以后,陋规依旧。乾隆皇帝也只好接受事实,说:“此等弊,只可去其太甚者”,只好默示其存在。事实上“太甚者”也除不掉,直到清朝灭亡。
  今天的“灰色收入”就是明清时期的陋规的延续。不过,比起历史上的陋规,今天灰色收入的渠道更多了,来源更广了,构成更复杂了。历史上官府和官员对于社会生活的干预力度、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这决定是它能够得到的陋规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而今天,政府全面介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角落,广度、深度和力度是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无法想象的。因此,灰色收入的来源渠道大幅扩大,如王小鲁所归纳,举凡“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都成为灰色收入的广阔天地。
基于历史上治理陋规的艰难,可以肯定的是,杜绝灰色收入的难度一定是空前的。不过,既然灰色收入是权力产生的,是权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时产生的寻租收入,那么,政府放权松绑,退出一些领域交给社会,或许有一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