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病人住院突发精神病 乱刀捅死陪护弟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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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 2005-10-07 15:36:27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红斑狼疮病人突发精神病杀死陪护弟媳死者家属认为朝阳医院疏于管理
医院发血案家属追责难
朝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医院在此事中存在过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付中)在朝阳医院住院治疗红斑狼疮期间,女患者吴某突然精神病发作,在病房里将陪护自己的、丈夫的弟媳张某乱刀捅死。惨剧发生后,张某的丈夫等家人,以朝阳医院疏于管理防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没有证据证实院方存在过错为由,一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8日,吴某因患红斑狼疮到朝阳医院住院治疗,吴某丈夫的弟媳张某一直在病房陪护。8月1日凌晨4点多,吴某突发精神病,操起水果刀向张某脖子等处猛戳数下,将其杀死。
张某丈夫等人认为,朝阳医院的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他还称,在案发前几天,吴某就已经出现了明显精神异常,但朝阳医院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吴某突发精神病很可能和医院给她服用的激素类药物有关。”出于上述理由,张某家人向朝阳医院索赔共计37.5万余元。
在法庭上,朝阳医院则认为对吴某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及对吴某使用大量激素导致其精神异常。张某在病房内被杀,是缘于其违反陪护规定,未经允许擅自住进病房的结果。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朝阳医院在此事中存在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丈夫的律师今天上午告诉记者,张某的丈夫患有糖尿病,女儿正在读技校也需要用钱,原告目前家境十分困难,连一审的诉讼费都还没凑齐交给法院。受经济上的制约,是否上诉需要进一步考虑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