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44:5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3号
成文日期:2009-08-21
:【大】【中】【小】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复合胶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云国税发〔2009〕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第6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5号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丙烷的增值税税率问题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