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贪官死罪”议案必受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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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贪官死罪”议案必受千夫所指(2010-09-02 07:34:29)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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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贪官死罪”议案必受千夫所指


   2010年8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组成人员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该修正案又把多年前被人民仍到垃圾堆的“免除贪官死罪”的议案提了出来。

曾任公安部副部长、海关总署署长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牟新生提出要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他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对此,光明观察刘植荣文章《莫把免死作为贪官的“福利”》说得好,我对各国法律条款没有研究过,不知道国际上对贪官是怎么处理,现在看看专家的意见,再回头看这位副主任的谈话,就象放在放大镜下看一样,丑态毕露。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没有死刑制度,在没有死刑制度的国家,不只是免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而是颠覆政府、杀人放火等一切犯罪都没有死刑。世界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4个国家仍有死刑制度。

所以,牟委员所讲“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纯属子虚乌有、无稽之谈,根本不能作为废除贪官死刑的“国际惯例”。

 

国外一般不设贪污贿赂这一罪名,因为贪污贿赂和盗窃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国外就用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只不过官员犯此罪所受到的惩罚要比百姓严厉得多。在法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一涉案数额,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对普通百姓高出40%到一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说,普通百姓偷盗5000元被判处2年徒刑,那公务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8年的徒刑,道理很简单,这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也就是说,同样性质的犯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国外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对官员财产犯罪的量刑可以宽于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些基本的立法思想古来有之,现在有人提出免除贪官死罪,这别说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就是这君主制的政体下也不允许有这样不公正的立法。

 

从国际反腐败的实践看,反腐败是不计成本的,不能把侦破腐败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作为放弃打击腐败或纵容腐败的借口。

美国2009年破获了一起“美国最严重的”“特大腐败案”。中国人肯定以为涉案金额至少要几个亿。这个举国震惊的腐败大案就是新泽西州3名市长受贿案:卡马拉诺市长收了25,000美元的贿赂,埃尔维尔市长和苏亚雷斯市长各收了10,000美元的贿赂。3名市长的受贿总额是45,000 美元,大致是美国工人的年平均工资,相当于中国3名市长受贿总额1万元人民币,这点贿赂在中国简直就是“毛毛雨”,可美国联邦调查局调动大量侦探全力查处,很快逮捕了涉案人员。

美国人为什么要拿出涉案金额上百倍的资金来侦破这个案件?美国人说,反腐败不能计算成本,这次25,000美元放他一马,下次就有250万美元的贿赂,就有25亿美元的贿赂,就有更多的市长腐败,那人民的利益损失就大了。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更复杂,涉及面更宽,难道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处置?一个立法领导人信口开河,做出这样不负责任的“指示”,中国立法质量可见一斑。

 

中国目前对贪官的刑罚不是重了,而是轻了。从《刑法》规定的最低实刑看,百姓盗窃500元就可能被判处3年的徒刑,官员贪污受贿要5000元才有被判处2年徒刑的可能;百姓盗窃3万元就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官员贪污受贿10万以上才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也就是说,官盗5000元才违法,民窃500元就要坐牢。

这只是立法上的不公,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也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也承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贪污受贿)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

 

由此可见,中国不但在立法上偏袒贪官,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对贪官大发慈悲。进入21世纪,中国只有6名大贪官被判处了死刑,即贪污544万的江西省原省长胡长清,与情妇共同受贿4109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517万的安徽省原省长王怀忠,受贿649万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过亿元的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211万元的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文强,另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10人被判死缓。

 

这些年来,腐败越演越烈,在反腐局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提出免除贪官死罪,无疑是为贪官壮胆,打击政府的反腐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