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房价统计方法酝酿明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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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4日 10:06 北京商报 【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5条
商报讯 (记者 齐琳) 备受诟病的房价统计方式有望月内制定出改革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力争明年推出。这是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近日在国家统计局第二期媒体统计知识研讨班上透露的。 他同时表示,将在部分城市抽选一批住宅小区,进行空置房调查。
据记者了解,样本数据的来源方式以及如何解决“平均数据”无法体现房价的波动性与不同地区、房屋性质的差异性,将成为本次改革的重点。不过,为了保持数据的历史可比,即使采用新的统计方法,老方法还要保持一年。
目前全国平均房价的统计方式是在由各地开发商自行上报各个楼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统计局进行当月汇总,再将12个月同比数据综合平均。比如,某地2009年1月份房地产价格同比下降16.3%,12月份同比上涨18.9%,全年12个月一平均,全年价格只上涨1%左右;但如果计算并发布2009年12月份对2008年12月份的价格变动,那么房地产价格就上涨了18.9%。这种统计方式所引起的争议,在今年2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达到高潮。
“让开发商填报表,这种方式很不可靠,国家统计局此次改革统计方式,必须增加样本调查,而且是大规模的样本调查。”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房价的统计应该以全国各地交易中心的实际成交数据为基础,并非是单独进行。“各地建委都有网签记录,这个既然可以作为缴税、贷款的凭证,也应作为房价统计的基础。”此外,杨红旭还认为,在保留开发商自行填报的同时,更应在各城市设定一些样本楼盘,对其价格进行持续跟踪。“你这个月用一个3000元/平方米的楼盘做基数,下个月用一个2500元/平方米的做基础,没有可比性。”
实际上,除了房价统计样本来源方面的改革外,记者还了解到,针对目前房价统计存在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已经考虑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是采用年末对年末的数据对比发布,即放弃全面平均数据的对比,而是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平均房价与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房价进行对比,“比如将2007年、2008年平均数作为比较基础,其他年限数据与之相比,到底是上涨还是下降就很清楚了”。另一方面,为了规避“一线城市8万元/平方米的高档房在房价统计时被二线城市3000元/平方米的楼盘平均掉”的情况出现,国家统计局还将考虑建立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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