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文明”的两个含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8:42:22
一、作为文化形态与作为共同体的文明:定义
文明的冲突和融合时下已经成为一个极受关注的话题。可是讲文明的冲突和融合,首先应当注意“文明”一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和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文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文明”一词的两种用法不加区分,或者说,这两种含义既有区别,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如果有人讲“文明的冲突”,他不仅指的是不同价值观或生命样式的冲突,而且更可能指的是禀有这些价值观或生命样式的不同人类群体之间的冲突。例如,当亨廷顿大讲“文明的冲突”甚或“文明战争”时,他显然不是讲的某些特定生命形态之间的冲突或战争。亨廷顿对这些生命形态所特有的一些风俗习惯的冲突并非十分感兴趣。他所感兴趣的,是禀有这些生命形态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和地缘-利益共同体之间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冲突。当他预言未来将发生“文明大战”时,他所指的更不可能是别的什么,而只可能是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人类集团间的全球性战争。
因而,“文明”既指某种特定的文化形态或生命样式,也指认同于该文化形态或生命样式的人类集团或地缘-历史共同体。然而文明的这两种含义并非一目了然,而是十分复杂的;也并不是非此即彼,非是即非,并不是黑白了然,泾渭分明,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生命形态或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虽意味着基本价值观、文化要素、历史记忆和生活空间的共享,但这种形态上的一致性并非必然意味着政治认同上的一致性。例如从历史上到现时大部分时间,穆斯林和西方人虽然各自享有其共同的宗教-文化形态,但在政治上却是四分五裂的,或者说作为整体的伊斯兰文明和西方文明只是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而非具有统一意志并能表达这种意志的政治行为体(当然,欧盟提供了一个反证;但目前欧洲各国主权意识太强,行为体意义上的政治联合决不会一蹴而就,伊斯兰国家政治统一的前景就更暗淡了)。这就是为什么要梳理出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的原因。
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是一种思维和信仰形式、一种存在模式、一种生活样式。通常它包容函摄了多种文化要素、多个民族、多种语言。共同的地域范围和相似的自然条件也是它的重要内涵。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是一个长时段的动态结构,[1]一个绵亘上千年乃至数千年的时空连续体。这种意义上的文明是人类发展到城市(而非村镇甚或城镇)阶段的产物,一般说来拥有发达的价值体系、发达的象征体系、发达的书写体系和相对稳定的空间范围;还拥有复杂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政治组织、军事组织、法律制度、文学、艺术、科学,以及与这一切各各对应的物质表现形式。形态意义上的文明不仅建基在相同的价值观、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上,也建基在一种为该文明中全体人民所共享的、能够一定程度唤起他们的激情或情感共鸣的象征体系、历史记忆、空间特征(如山川河流)上。这种意义上的文明能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上为不同人类个体和群体提供文化凝聚力。
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或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与共同体相分离,而且能够播衍,甚至能够整体性移植。如果一个共同体所享有的文化要素不能播衍到另一个共同体并为其所用,便谈不上人类文明的总体演进,甚至根本不可能有文明。一个文明的形态要素或“文化”决非是现代知识产权,被“原创”了这种文化的人类群体所独享、所垄断。文化要素只要有内在价值,在适当的条件下总会被原本并不享有这种文化的人类群体所无偿地利用,尽管这种利用一般说来并非照单全收,而是有很强的选择性。有价值的文化要素总是会扩散开来的,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通则。当然,知识蕴含权力。文化要素的传播往往伴随着传播它们的种族载体对接受它们的人们的征服、压迫、剥削和奴役,如“希腊化”时代希腊文明播散时希腊人与在西亚和北非地区人民的关系所示。可是文化并非总是掌握在强者手中。征服者之在文化上被征服,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文明史现象。如所周知,中国文明和印度文明总是以弱者的身份一次又一次同化入侵的军事强者和政治压迫者。西亚和北非在“希腊化”以后,那里的叙利亚形态的文明以基督教的形式全盘移植到地中海核心地带,使那里强势的希腊罗马文明发生质变,也可以视为一个柔弱胜刚强的例子。
形态意义上的文明既然是由多种构成要素构成的,那么,当一个文明与另一个文明发生互动时,该文明在葆有其原有品质的前提下,其构成要素与另一个文明的构成要素之间一定会发生相互渗透、相互融摄乃至相互整合。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要素被淡化,另一些要素被强化,还有一些要素则可能被完全抛弃;与此同时,一些新的要素被吸收进来,并嫁接到旧有要素上,从而产生一种迥异于原有品质的新的文化形态。这里,最现成的例子是印度文明以佛教为载体进入中国后,大大改变了中国文明的总体品质,使之变得更老到更精致;佛教本身经过与中国固有文化要素的长期互动,最终形成了一种新形态的宗教----即中国化的禅宗佛教,而禅宗佛教又逐渐辗转传衍到东亚其他地区,后来更远播到北美、西欧和大洋洲。西亚地中海地区也许能提供一个更好的例子。当叙利亚文明(即一般所说的犹太宗教-文化)自西亚进入地中海地区后,与那里原有的希腊罗马文明发生了全面、深刻的磨合,最终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混血文明----基督教文明。这已不是一个文明的某些构成要素发生了改变,或其局部属性发生了较大变化,而是该文明在整体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或品质性的变化,一种不可逆转的质变。这意味着,通常所谓的“文明”既非纯净的茅台酒,也非纯净的白兰地,而更像是一种鸡尾酒。职是之故,从文化形态的角度看问题,根本不存在“纯净”的文明这种东西,正如根本不存在“纯净”的种族一样。
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分的是,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生成性。这种意义上的文明会兴衰涨落,甚至消融在历史的长河中,但如果它仍然具有活力,便应当是发展而非停滞的、多样而非单质的、开放而非封闭的、包容而非排他的。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在其自主性的发展中,在与其他文明的互动过程中,总会努力守持其种种本原性的品质或历史文化规定性,同时又不断创造性地重构自我。就是说,一个健康精进、自强不息的文明一定是一个既能葆守其文化根性,又总是能敞开自己,吐故纳新,“与时俱进”的文明,一个在不断扬弃原有质素的过程中“日日新”、“又日新”的文明。
二、文化形态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
不言而喻的是,作为共同体的文明与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多少是吻合的,或者说,后者为前者提供身份认同的基础。它们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没有这种二位一体的关系,两种意义上的文明都不能成立。但两者之间的吻合并非总是百分之百地一致。事实上,作为共同体的文明与作为形态的文明既很大程度地相互重合,也很大程度地相互分离。
在共同体意义上,一个文明可结构性地吸纳另一个文明的要素而不改变其同一性,甚至可以汲取多个种文明的要素而不丧失其历史主体性,仍然葆有其独特的文化性格。从古至今,各伟大的文明无不如此。这里,印度文明应当最具有典型性。印度不仅在1947年以前便已结构性地拥有印度教、伊斯兰和西方三大文明的要素,而且直至目前,其穆斯林人口也在一亿二千万以上,与巴基斯坦穆斯林人口大致相当,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穆斯林大国。即便如此,印度文明却并没有因此丧失其印度特性。这一点,只要到印度任何地方看一看,或跟任何印度人----本土的也好,海外的也好----接触一下,便不难看出。就大量摄取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要素以丰富自己而言,现代日本与印度是相似的。就大量摄取印度佛教文化要素和西方文明要素以丰富自己而言,中国与印度也是相似的。
相反的情形是,多个文明或亚文明也可能享有一种共同或相似的文化-宗教形态。例如欧洲、北美和拉丁美洲在文化形态上均属于西方文明,或者说是西方文明的亚文明;[2]西方文明与“东正教文明”都禀有三位一体样式的基督教及相应文化,即都属于三位一体样式的基督教文明。不仅如此,所有这些文明都结构性地继承了希腊罗马文明的成份。可是以俄罗斯为核心、其他东正教国家为外围的东正教文明虽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明的文化近亲,但由于地缘、民族和历史的缘故,它们一般被视为一个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共同体。同样的,作为共同体,现代中国文明和现代日本文明都享有共同的中国文明基因,但这两个文明由于地缘、种族和历史的缘故而被视为不同的历史文化共同体,所以往往也被视为不同的文明。使情况变得更复杂的是,西方、拜占廷、俄罗斯、整个伊斯兰世界,以及当前仍活跃在世界各地的犹太教徒和主要活动在亚美尼亚、埃塞俄比亚和埃及的基督一性论教派和历史上曾活跃过的基督教聂斯托里派(即景教,曾经在西亚、中亚至中国一大片地区传教),都属于一个可谓“叙利亚”样式的超级文明,[3]都继承了希腊罗马文明的遗产;它们虽然是文化意义上的亲戚,却因地缘、种族和历史的缘故而早已形成了不同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其中较大者如西方、伊斯兰、俄罗斯都被堂而皇之地视为不同的文明。
一个文明发展到近现代,在形态上可以成为像中国、印度、美国、欧盟或东正教俄罗斯那样的超大的文化共同体,可在其初期历史上,却可能只是一些分散的部落。这些部落之间很可能存在血缘联系。它们所讲的语言或方言也具有亲缘性,例如汉藏语系的各种语言如汉语、藏语、泰语或缅甸语,印欧语系的各种语言如日尔曼语、斯拉夫语或某种伊朗-印度语。这些部落之间可能有冲突不断。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合作,但它们可能连部落联盟也算不上。后来形成了部落联盟,再后来又形成了雏型国家。
地缘文化共同体意义上的人类群体可以是一个文明的“原创”者,例如历史初期中国人的祖先、古埃及人、苏美尔人;也可以没有什么“原创”,而采用拿来主义的方略,例如基督教化了的日尔曼人(种族意义上的西方人的祖先)、伊斯兰化了的阿拉伯人、东正教化了的俄罗斯人和中国化了的日本人。这些民族所代表的文明或文化,均为继承已然存在了上千年甚或更久的先进文明的已有成果而发展起来的新文明。对于西方、伊斯兰和俄罗斯(即东正教)文明来说,其历史更悠久因而更先进的文化亲体当然是叙利亚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可是叙利亚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也并非纯粹“原创”的文明,而也有自己的文化亲体,即最早进入历史舞台的埃及、苏美尔、克里特、巴比伦、赫梯等文明。也就是说,叙利亚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是在这些更早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本文明的文化亲体是中国文明。因了日本这一地缘连续体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历史更悠久、更先进的中国文明自公元8世纪后整体性地移植到了日本列岛,大大提升了那里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无可否认,中国文明传播到日本后,日本人对之进行了为我所用的选择和再创造)。文明可以分为子体文明和亲体文明,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这一事实意味着,形态意义上的文明不仅能以要素的形式传播,而且能整体性移植。
经历了最初的生长阶段后,一个文明可能会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帝国,例如阿黑门尼德波斯帝国、帕提亚波斯帝国、亚历山大的希腊帝国、罗马帝国、秦帝国、汉帝国、忽必列治下的元帝国、孔雀王朝(印度)、笈多王朝(印度)、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等等。这种意义上的文明也可以是多个王朝的更替,例如波斯人和希腊人入侵之前的埃及文明,以及1911年以前的中国文明。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可能在其大部分值得书写的历史上仅仅表现为一个帝国,或者说仅仅只是一个帝国便无更为卓越的表现,如阿黑美尼德波斯帝国。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可以是一个享有共同地域、历史和文化的多个民族国家的集合,如西方文明的母体欧洲文明(如所周知,欧洲众多民族国不仅已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经济一体化,而且正处在一个走向政治统一的过程中;这一过程的实质在于:各民族国家日益淡化自己的主权,或者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和在越来越多的方面把先前享有的主权让渡给一个超民族、超国家的政府性组织----欧洲联盟),也可以是一个涵括多个民族而非民族国、有着丰富历史蕴涵的超大民族国,或一个装扮成国家的文明,如中国和印度。
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还可以是一个从亲体文明中分裂出来的时间不长,却已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多种族、多文化甚至多语言的大型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如西方文明的衍生体美国文明(尽管美国人中讲西班牙语[以及其他语言]的人口越来越多;语言承载着文化,故有亨廷顿的这一担忧:几十年后的美国国将不国,以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为核心的讲英语的白人种族将被讲西班牙语的非白人种族所取代)。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还可能是这么一种人类群体,它在其大部分历史上“散居”或寄居在其他文明区域(此即Diaspora),不享有主权,却具有深厚的历史记忆和强大的文化凝聚力,如犹太文明(应特别注意的是,历史上犹太人不仅“流散”到欧洲、美洲、俄罗斯和伊斯兰文明之广大区域,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口迁徙到这几个文明以外的非洲东北部、印度甚至中国)。
与文明的任何一种不完整的表现形式----由部落联盟而雏型国家,由王国而帝国和大帝国,由大帝国而超大型现代民族国家(如中国,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印度),由现代民族国而超大型的民族国联盟(如欧盟各国)----相比,文明本身的寿命要长得多。因为文明可能是所有这些发展阶段的总和,或至少是这些发展阶段中的某些之和。换句话说,文明比之其任何不完整的表现形式,部落联盟也好,雏型国家也好,大帝国也好,超大型现代民族国家也好,都更为完整。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印度、俄罗斯这三个人口和疆域规模均非常巨大的文明都经历了由部落联盟而雏型国家、由王国而帝国和大帝国、由大帝国而超大型现代民族国家等多个发展阶段(尽管这并非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好事),而其他主要的文明如西方、伊斯兰和拉丁美洲文明以及美国文明则并非如此。
比之形态意义上的文明,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更稳定。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虽禀有一些变化甚小、甚慢的本原性品质,但总是在发生变化,而认同于某特定文化形态的人类共同体,即享有共同文化要素的种族实体却不怎么发生变化,或变化要小得多,一如在西方文明现代挑战面前,各非西方文明或文明区域(如东南亚)的应战所表明的那样。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文明和日本文明大规模、结构性地吸纳了西方文明诸多要素,从文化形态上看不啻是脱胎换骨,但从种族构成上看,这两个文明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当然,文明或文明中的文化要素可以成为一个相对落后的人类群体迅速提升和发展的关键因素。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化之前的历史上已活跃了上千年,却并没有突出的表现,但在伊斯兰教化之后,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社会整合度大大提高、疆域大大扩展、人口大大增长、力量大大增强(尽管这里的人口增长也应一定程度地归因于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可是在种族同一性上,伊斯兰化之后的阿拉伯人与之前的阿拉伯人基本上没有区别。相似的例证也来自俄罗斯文明。东正教及相应文化整体性移植到东斯拉夫人中间之前,东斯拉夫人的一支俄罗斯人只不过是一些分散的部落,至多仍只是部落联盟,国家尚处在萌芽状态之中。东正教及相应文化的移入不仅大大加速了这些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国家形成过程,而且像阿拉伯人接受伊斯兰教及相应文化之后那样,也使它们的文化素质和社会整合程度大大提高、人口大大增长、疆域大大扩展、力量大大增强。可是从种族构成上看,东正教化之后的俄罗斯人与之前的东斯拉夫人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日尔曼人之接受基督教文化、日本人之接受中国文化、朝鲜人和越南人之接受中国文化,以及奥斯曼土耳其人之接受伊斯兰教的情形与阿拉伯人伊斯兰化和俄罗斯人东正教化的情形十分相似。
以上例子表明,作为文化形态的文明不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共同体相分离,而且能够扩散、播布,甚至整体性迁徙或移植。甚至可以说,一个共同体的文化成果如果不能播衍到另一个共同体并为其所用,便谈不上人类文明的总体演进,甚至根本不可能开出我们所认知的文明。文化要素的扩散既是文明演进的条件,也是文明演进的内涵和形式。
在某些情况下,文化形态意义上的共同体既分享着共同的价值观、风俗习惯、生活空间和历史记忆,也有着大体上一致的政治认同,也就是说,它们同时也是政治意义上的共同体。这方面的例子有历史上大部分时期乃至现当代的中国文明、日本文明,以及以俄罗斯为主体的东正教文明。在另一些情况下,这样的共同体仅仅指分享共同的文化基因,但政治认同并非一致甚至是四分五裂的宗教-文化共同体,例如历史上至今的伊斯兰、西方和拉丁美洲文明。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被视为“文明”的文化共同体在政治上可以分为几十个现代民族国家、甚至好几个亚文明(亦为一个文明内最大的政治行为体),尽管偶尔也会出现一种统一大帝国的局面,亦即政治忠诚与文化认同基本一致的局面。
以印度国家为核心、周边小国家为外围的印度文明的情况较为特殊。在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南亚世界分裂为无数小王国和土邦一类的政治行为体,政治上大体统一的情形虽然也出现过,如在阿育王时期的孔雀王朝、笈多王朝和莫卧尔王朝时期,但同中国或俄罗斯相比,这种统一的时间都很短,统一的程度明显不足,统一的范围也较小。然而,现代印度虽然按语言、民族或宗教划分为多个行政邦,印度人的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不仅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印度国家,而且出现了以印度为核心的南亚整合趋势----印度已正式兼并了锡金,不丹很快也将放弃其主权国家地位。由于印度在幅员、人口、经济和军事实力上远远超出了周边任何一个国家,也超出了其他各国之和,故从长远看,印度文明的政治整合将进一步加强(巴基斯坦能否加入这种整合或如何加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一个变数,尽管长期以来印巴两国间的紧张关系近来大大缓和,两国关系目前处在1970年代以来的最好状态)。[4]在印度国家范围内,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一致性与印度和周边小国关系相比,要高得多,尽管一直存在宗教、民族和种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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