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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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11:39:48)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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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进料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进口或委托其他单位代
理进口原辅料件,通过自行加工或以委托、作价加工形式加工成产成品后,再复出口
的业务。因此进料加工业务可分为进口、加工、出口三个过程,它们共同构成进料加
工业务的全部内容。
企业免税或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用于加工或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凭申请表办理复出口后的出口退税业务。务必按海关在
进料加工手册中核定的出口量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口加工的产成品,逾期不出或出口量
不足,海关将对原进口料件的减免税照章予以补征。
一、进料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内容
由于进料加工业务分为进口、加工和出口三个环节,因此进料加工的核算内容也
就是自营进口,委托加工或作价加工,自营出口的业务内容。特别注意的是进料加工
业务的征退税的账务处理,必须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反
映。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或者转售加工时,应先填具“进
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
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
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当期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
抵扣。
二、进料加工账务处理的账户
为了正确反映进料加工业务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盈亏,企业应该设立“商品
采购”;“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加工商品”、
“材料物资”、“应交税金”、“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和“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等账
户,分别核算进料加工业务在进口、加工和出口各环节的收入、成本和损送。有关账
户的运用请看下面讲解的实例。
三、进料加工账务处理的方法与实例
[基本资料]
2000年8月广东博达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氧化
铝220吨转售给下属的宏发五金加工厂生产铝锭。进料加工手册规定返还比例为
2.2:1,进价为650美元/吨(CIF),关税税率为7%,增值税税率为17%,
增值税减半征收。8月6日报关进口时美元汇价为8.3元/美元。氧化铝转售给宏
发工厂每吨不含税价为7,000元人民币。8月28日宏发工厂生产出铝锭100
吨,广东博达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20,000元/吨(不含税价)全部收购用于
复出口,当日银行的美元汇价为8.4元/美元
(一)进口时账务处理
[案例95]
广东博达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凭审核无误的进口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支付氧化铝
货款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一氧化铝 1,186,900
贷:银行存款 1,186,900
(1,186,900=220×650×8.3)
[案例96]
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①计算应交纳的关税额:1,186,900×7%=83,083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氧化铅 83,083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83,083
②计算增值税额,并上缴关税和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1,186,900+83,083)×17%×1/2
=107,948.56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83,083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7,948.56
贷:银行存款 191,031.56
[案例97]
进口氧化铝入库,凭进口料件入库单等凭证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氧化铝 1,269,983
贷: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氧化铝 1,269,983
(1,269,983=1,186,900+83,083)
(二)加工时账务处理
[案例98]
进口料件转售给宏发工厂,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801,8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氧化铝 1,5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800
(1,801,800=220×7,000×1.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氧化铝1,269,983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氧化铝 1,269,983
[案例99]
收回加工成品时,根据宏发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出口商品--铝锭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2,340,000=100×20,000×1.17)
[案例100]
如果进口料件不是作价销售给宏发加工厂。而是广东博达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
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宏发加工厂进行加工,支付宏发加工厂加工费及增值税共计
854,119.89元,则广东博达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①拨料交付给宏发工厂进行委托加工时,
借:加工商品--宏发工厂--氧化铝 1,269,983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氧化铝 1,269,983
②支付给宏发加工厂的加工费和增值税的税款时,
借:加工商品--宏发工厂--氧化铝 730,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4,102.89
贷:银行存款 854,119.89
③收回委托宏发工厂加工完毕的产成品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出口商品--铝锭 2,000,000
贷:加工商品--宏发工厂--氧化铝 2,000,000
(2,000,000=1,269,983+730,017)
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能够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如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及相关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0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7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