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京华时报 2007-8-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6:42:25
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3:04京华时报

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本报实习生 张魁 摄

昨天,为给儿子复仇而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的韩浪在听到判决后与仇家父亲在法庭上对骂。本报实习生 张魁 摄
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 自己的儿子被邻居家孩子掐死后,母亲韩浪将硫酸泼向了张家大女儿张萌。昨天,房山法院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者48.8万元。宣判后,无法平息怒火的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目睹这一幕,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
被告领刑放弃上诉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被毁容的仇家女张萌(化名)36万余元,赔偿在报仇过程中被殃及的无辜者12万余元。
韩浪平静地听完判决,并表示不会再上诉。但张萌的父亲不满,“判得太轻!(民事部分)要不要上诉回家商量再说。”
仇人见面对骂公堂
在等待宣判的过程中,张父一直死死地盯着韩浪。宣判结束,审判长和陪审员离席后,张父指着韩浪吼道:“你还有人性吗?你为什么不来害我,害我的女儿。你现在后悔吗?”
“如果法官问我,我就后悔。可是你问我,我永远不后悔!我让你天天看着你女儿,让你难受一辈子!”韩浪浑身发抖着说。
此时,张父对现场的记者说,他被毁容的女儿现在成天躲在家里,除了父母谁也不见,现在家里已经借了七八万元为孩子看病。韩浪听到这些,大嚷:“你记住,你闺女是你害的!”
就这样,双方在等待签字的过程中,争执了将近20分钟。
法官脱袍斥责原告
在原被告争执的过程中,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回到庭中,坐在旁听席上。当她听见张父向记者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韩浪儿子的赔偿金,而是准备分批慢慢支付时,忍不住站起身来驳斥:“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
张父一听这话,把争吵的矛头对准了法官。“你这样说,你是不是偏袒被告?她泼硫酸还有理了?”法官提醒张父:“你说这话,先问问自己的良心!”
张父在审判书上签完字后,还一边朝法官大嚷着:“你有本事当庭释放她啊?”一边离开法庭,他对记者嘟囔着:自己没说过不给钱,只是想以后给,女儿受伤并不是自己的过错。
等张父离开时,法官才慢慢平复了情绪。“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法官说,据他们调查,张家的经济情况并没有张父所说的那样不堪,不至于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出来。
被告因内疚曾堕胎
在判决书上签字后,韩浪在庭上的激动情绪已经平复。她告诉记者,听完判决,她唯一遗憾的是13年后以她的年纪已经无法再有一个孩子。“丈夫分了,孩子没了,在里面多少年我都没有关系。”她表示将努力支付赔偿款,惟独提到自己70多岁的母亲,她才红了眼圈。
对于张萌,她说自己一直非常内疚,但是对张父和害死她儿子的张家儿子,韩浪依然愤恨不已。“他们事后居然连句道歉也没对我说过。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我6岁的儿子在死后半年才下葬。”
当时,张父一直指责韩浪故意怀了孩子后再向张萌泼硫酸,以逃脱法律责任。对此,韩浪委屈不已,她说自己是在被扣押的时候才得知怀了孩子,因为觉得对不起张萌,在矛盾了3个月后做了人流,她说自己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补偿张萌。
-案件回放
2005年4月,韩浪6岁的儿子被张家13岁的小儿子掐死后扔进一口井中。张家小儿子因此被收容教养3年,法院另外判决张家赔偿韩浪15万余元,但韩浪一分钱也没拿到。心生怨恨的韩浪在去年11月25日,把硫酸泼向了张家的大女儿张萌,张萌被烧伤面积达15%。
http://news.sina.com.cn/s/l/2007-08-28/030413756266.shtml
法官没有斥责当事人的权力
2007年08月31日 07:30:39  来源:新华网


自己的儿子被邻居家孩子掐死后,母亲韩浪将硫酸泼向了张家大女儿张萌。昨天,房山法院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者48.8万元。宣判后,无法平息怒火的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目睹这一幕,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8月28日 《京华时报》)
最基本的司法理念告诉我们:司法审判应该独立,法院和法官应该中立。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是法官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不仅仅体现在法庭开庭审理的审判席上,也体现在休庭时法庭的各个角落里,包括法院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贯穿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审理结束、执行结束)的始终,并落实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整个过程中。
当法官穿戴起威严的法袍,高居庄重的审判台上,心中默念司法中立的原则,会不怒而威,让当事人肃然起敬,并相信法官一定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秉公执法。法官秉持中立下判,当事人才会认可,才会接受,才容易服判息诉,也才会达到“案结事了”的理想法律效果。
随着案件宣判,庭审结束了。法官脱下法袍,看到原被告在法庭上因为情绪激动起了争执,法官此时应该做的是及时劝解阻止双方,必要时还可请法警协助维持法庭秩序,而不是抛弃中立原则,自觉不自觉地加入到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与对方当事人激辩。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一方当事人怀疑法官的公正性,他会想先前的判决是否有不公因素,法官是否偏袒了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要因此提起上诉、信访、上访,从而更加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案结事未了不说,还让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并无端耗费司法资源。
法官脱了法袍是一个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七情六欲,也会对看不惯的事动肝火,这是基本的人性使然。但别忘了,法官脱了法袍还是法官,只要是在法庭上、在法院里,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维护正义、秉公执法的地方,法官就要代表正义,就要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而不能任着性子宣泄个人情感。法官通过依法裁判宣示正义,定分止争,裁判才是法官的职能,解决当事人的纷争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不是自动加入到当事人的争斗中,把自己变成一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因而,法官只是司法法庭的法官,而非道德法庭的法官。当事人只接受法官法律上的审判,而无接受法官道德审判的义务。在法庭上,法官只能依据法律的理性来审判,而不能感情用事、站在道德的高地对当事人进行判决,斥责当事人。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必须有所克制,不能以感性替代理性,无论什么时候,法官都没有斥责案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权利。(符向军/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7-08/31/content_6629845.htm
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京华时报 2007-8-28) 女法官脱法袍斥责原告体现出什么?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 谁也没权明码标价嫁“莺莺” - 京华时报·京华网 假高官骗得亿万富翁袁宝璟妻子800万 被判无期(京华时报 2007-1-8) 北京伏天飞雪?说法太不靠谱!(京华时报 2007-8-2) 张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国庆60年 关键词 局长变书记 - 京华时报·京华网 卖淫集团敛财内幕揭秘 - 京华时报·京华网 北京工商局回应该局员工疑未交个税事件(京华时报 2008-3-28) 尿毒症患者自助透析室遭当地卫生局叫停(京华时报 2009-3-28) 鸟巢水立方免费消息不实 上千游客扑空(京华时报 2009-8-8) “流浪猫”被抽血救贫血名猫 引起网友抗议(京华时报 2007-1-4 ) 地铁站设“此地严禁招嫖”提示牌遭质疑(京华时报 2007-1-22) 卫视黄金时段须播主旋律影视(京华时报 2007-1-22) 村民阻止村干部集体外出观摩旅行 要求认错(京华时报 2007-7-12) 废纸箱做包子馅 黑早点被查(京华时报 2007-7-12) 北京400多人次因公出国未获批准(京华时报 2007-12-23) 税收超过预期20% 美俄勒冈州圣诞送红包(京华时报 2007-12-25) 美国女警在咖啡店白吃白喝遭停职(京华时报 2008-8-10) 姚明携汶川小学生林浩引领中国代表团入场(京华时报 2008-8-9) 姚明携汶川小学生林浩引领中国代表团入场(京华时报 20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