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商局撤消河南航空有点莫明其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1:56:05
河南工商局撤消河南航空有点莫明其妙

        伊春空难,举国悲痛。然而,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公告,称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中称,在使用过程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此,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撤销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真不知河南工商局唱的是哪出,依得又是何法。

        言下之意,似乎在企业名称中要贯河南的名就必需要河南也参与投资?这就怪了。企业的名称也居然跟投资者挂上了必然的关系,没有当地投资就不能冠当地行政区划名称了。

        还真想问问河南工商局,这个河南又是指谁呢?河南省政府?还是河南的普通老百姓也行?如果要河南省政府或者是相关政府或其控股的企业参与投资,则大量贯河南名称的河南私营企业不都需要改名?如果河南的普通老百姓也行,那“鲲鹏航空有限公司(现名)”卖一点点股份给河南籍的公民,鲲鹏航空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就变得合法了?从来没听说过企业名称中要贯某地的地名,还需要当地也参与投资的说法!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显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中的河南应属于行政区划,表明公司是设在河南省境内,而非公司的“字号”,“航空”属于行业,“有限公司”属于组织形式。而冠以行政区划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反而不冠行政区划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限制性条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如果河南工商局的说法能够成立,那岂不“外地人”再也无法在非户籍所在地登记设立公司了,除非能拉当地的人或政府一起入股。因为公司名称需冠行政区划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当地政府或“本地人”又没参与投资,若冠当地行政区划,岂不同样会给公众造成误导?

        再者说了,空难真给“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了?空难的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目前,还没有哪家航空公司或国家敢宣布他们决不会发生空难。空难发生的原因多种,笔者非专业人士无法进行分析,但要说河南航空的空难会给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却是无厘头之事,倒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

        空难的发生给相关家庭、给国家,也给相应航空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现在需要的是安慰死者家庭,分析事故原因,而不是急着跟航空公司“划清界限”的时候。

        多做做有意义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