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校也敢受贿的大贪张传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4:01:23

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7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传权被池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1953年出生的张传权,案发时任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但他受贿主要发生在其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最让人想不到的是,他在参加安徽省、滁州市人代会期间和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来源:8月3日 《检察日报》—人民网)
也怪,张传权的父亲给他起名的时候,是怀着怎样“传权”的期盼我们不好瞎猜,但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他把人民赋于的职权是随意在权钱交易中传授的。你看:
他不光是自己收受贿赂,还让妻子儿子收。经查2003年至2007年,张传权的儿子张某先后多次将其个人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县局、开发区管委会报销了8万余元;儿子忙敛财,妻子也没闲着。
他卖“乌纱帽”赚了100万。凡是收了“帽子钱”的,他都会“传权”给对方,让其升迁并在乡镇的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照”。在张传权的受贿所得中,有一半是为下属在人事安排、职务调整上进行“帮忙”的过程中敛得的,向其行贿者多达30余人,其中六成以上涉及“买官卖官”。
他收受企业老板的钱超过100万,然后“传权”给对方,让其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中获利,加倍捞回“行贿投资”。
他不光在节假日收,还在开会期间收,不仅在家里或办公室收,甚至在上中央党校时也敢收。所以说,他受贿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其实张传权的腐败手法是所有贪官反复使用的。这反复发生的问题就有其“规律”,而且普遍发生的问题就得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缺失,“一把手”往往能一手遮天,什么事都是他说了算,只要他提出意见,没人敢反对。因此只有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才能保证权力依法运行。
笔者认为,张传权也绝不会是“单兵作战”式的敛财,现在职务犯罪的特点都是窝串案居多。他们既要寻求上级领导当保护伞,也要下面的办事员负责具体操作。所以上下都要打点化钱,从而才能加强腐败的隐蔽性,为腐败行为创造环境。人们形容这是“老鼠咬尾巴,一个接一个。”因此“宜将剩勇追穷寇”,把这些上下牵连的共同利益人,以及买了官的腐败分子都挖出来,否则“前腐后继”就是必然。
轻判也具有影响力,会使试法者可以不惧风险。因此张传权这么胆大妄为,如今才判了8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是不是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