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成龙大哥拿着章子怡的身份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10:01:35

假如成龙大哥拿着章子怡的身份证

(2009-07-01 10:09:41)转载 标签:

银行

成龙

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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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

管理责任

杂谈

    成龙大哥在拍片路上捡到了他小妹章子怡的身份证,甚至冒办了一张章子怡假身份证。一个是老爷们,一个是绝色美女。就这么个老爷们,手持印有绝色美女的身份证,就能在中国内地银行开设很多章子怡账户吗?就能办出很多章子怡名下的银行卡吗?就能在银行窗口将真假章子怡的存款盗取一空吗?无数事实给出的回答是:能,能,能,全都能!要问为什么全都能,答案很简单:凡应审验身份证及其持证人的时候,我国银行大都有眼不辨、有眼不审(恕我将某成语改了两个字)。

 

    当然,这里所说的成龙大哥捡拾和冒办章子怡身份证,完全是个假设和比如。凭成龙大哥的能力、名气和地位,以及他从事慈善事业的爱心,他用不着冒办任何人的身份证,他也不会干这种无良之事。之所以作这样的假设和比如,一是便于看官朋友理解我们银行的“有眼不辩”有多么严重,二是为了说明我国当前通过银行“有眼不辩”实施的经济诈骗有多么严重。

 

    近年来,全国经济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而包括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绑架诈骗、短信诈骗、手机诈骗、信件诈骗、婚姻诈骗等五花八门的经济诈骗,总是离不开银行的“业务接应”,实施诈骗犯罪都离不开银行卡这个载体以及银行的直接服务。这些五花八门的经济诈骗,也就统称银行卡诈骗或银行诈骗。笔者刚才在百度搜索上输入“银行卡诈骗”字样,马上就找到76万个相关网页;在谷歌搜索输入同样内容,立刻出现17万个中国银行卡诈骗案例。据6月28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牡丹江警方最近破获的一个网上诈骗案,一群骗子用一个名叫吴晓娇的遗失身份证,办理了大量银行卡和银行账户,成功作案300多起、诈骗全国400多人。

 

    经济诈骗者实施犯罪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持用或真或假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办银行卡,用以存取诈骗资金。那么,我们就以银行卡为例,说说银行的“有眼不辩”吧。笔者是个贫民,没有什么钱,当然也从不使用银行卡。但据常识,到银行开设账户、办银行卡,肯定要出示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上,不仅显示着持证人的姓名、民族、年龄、住址等信息,而且印有其免冠照片。成龙大哥与他的章子怡小妹,首先是性别的不同、容貌的不同、年龄的不同。他拿着章子怡的身份证到银行,那证是真的也好,是假的也罢,怎么就能逃过银行工作人员本应警惕的眼睛和审视的目光,顺利地办出银行卡呢?

 

    再说,办卡人和所持身份证即使是同一性别,年龄、相貌也会各有差别,只要将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持证人对照一下,多看一眼,稍加审视,就不难发现差异。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你眼花走光,什么也辨别不了,但只要你很认真地多看一眼,多问一句,他也会做贼心虚,表情难以自然而露出破绽,何况银行窗口值班人员,个个精明强干,决不会弄些眼神不好、弱智脑残的人值守这么重要的岗位吧?

 

    身份证之所以印上照片,就是要通过每个人独一无二的相貌特征,证明持证人的真实身份,并将独立的持证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有资格、有特殊需要、有特殊任务而查验身份证的人,如果不看身份证上的照片而确认持证人,那么身份证上印照片有啥用?有的骗子持用假身份证,一下子办出几十张银行卡,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好好看他一眼、认真审验一下人与证的真假及其一致性?另外,钞票都可以通过验钞机鉴别真伪,银行想没想过运用科技手段鉴别和核对身份证的真伪?而且也不难啊!

 

    更有甚者,媒体已多有报道,有的银行为了追求所谓销售业绩,就像批发手机充值卡、推销足浴按摩卡一样销售银行卡,不论你有没有身份证,都能买卖银行卡,而且多多益善。例如,今天(6月19日)央视法制频道的《中国法制报道》节目中, 河北省承德警方破获了一个特大电话诈骗案,其中持有数十张银行卡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就供述道:有的银行卖银行卡,连假证件都不要,甚至摆摊卖卡, 送卡上门,完全随便买.(正是这个节目,促使我动手写本文)。由此可见,一些银行已经沦为经济诈骗的帮凶,成为实质上的同案人和协从者。

 

    银行办(卖)出的卡越多,由此产生的收益就越大。骗子们用真假身份证,甚至根本不用身份证,能办(买)出那么多银行卡,开设那么多银行账号,不得不令人遐想:骗子与银行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勾结?因此,骗子即使用假身份证申请账户、办了银行卡,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主管机关也决不能免责。对于防不胜防、遍地开花的银行卡诈骗,我们的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主管机关都有着推脱不掉的责任。由此遭受损失的公民,完全可以起诉他们的不作为和失职之责,要求其赔偿损失。另外,使用银行卡和自动取款机极不安全,大家应当少用、慎用或不用。

 

    令人不可思议的还在于,面对一桩桩银行卡诈骗案和受害者的巨大损失,竟然没有看到一家银行、一个银行管理者表示不安,感到耻辱。难道不耻辱吗?

 

    银行系统,百密一疏,疏就疏在管理和人的责任心问题上。他们的人为漏洞,不仅给经济诈骗提供了条件,还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破获案件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和困难。因此,司法机关在打击相关犯罪的时候,也应一并追究银行及其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防范经济诈骗,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主管机关不是不可为,而是不作为。因为不作为,因为“有眼不辩”,就会不管、不分、不辩持证办卡者到底是“成龙大哥”还是“章子怡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