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应写进新《刑法》以公诉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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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应写进新《刑法》以公诉追究刑责!

作者:翟俊海 2010-8-24 12:34:04 发表于:博客中国

包“二奶”现在已经成为一些人引以为荣的事。一些大款和高官们甚至以比比谁包的二奶更高级、谁的二奶学历更高,文凭更有名为攀比对象;而同时,一小部分女大学生——这些被称为精英中华民族的未来的女娃们也被这种低俗的道德水准宣染得不知廉耻了,丝毫不顾忌道德舆论的遣责,更不顾忌他人的家庭,公然与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搞婚外恋,搞非法同居!甚至在一些城市新区出现“二奶小区”、“二奶城”!可悲的是,一些婚外情的受害人——他们的妻子,尤其担心家庭的破裂会导致一系后果,更有一些人怕遭受报复,而不敢公然揭发这种丑恶现象,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倍受羞辱!这种现象的发展已严重影响到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基石,有必要以国家最高法律给予严厉的处罚。在许多国家对于破坏婚姻道德的人都是要追究刑责的,我国的刑法也对此有所规定,但可惜的是,只把重婚罪界定为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不理,这在刑法设计时是因为考虑到婚姻是私人的事,国家不应予以过多的干涉。但在现阶段,我们明显的感觉到,这种事已不再仅仅是私人的事,它已破影响到了整个社会风气,破坏了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观念,甚至有许许多多的贪官也是从包二奶而开始道德沦丧的!道德是民族的灵魂,破坏了道德就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因此,在修订《刑法》时,已经有必要把“包二奶”现象写进刑法,并以公诉的案由,由国家予以干涉,维护中华民族的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