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调民用天然气价格 每方拟提高0.25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21:03:05

陕西拟调民用天然气价格 每方拟提高0.25元

2010年08月24日07:45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市(区)居民用气售价从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

  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2.30元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 备受关注的“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将于9月8日召开。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其他市县同幅度调整。

 

 

 

  原则

  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尽量少涨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决定9月8日召开“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推荐、聘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前的各项工作已按听证程序规定准备就绪。

  记者从省物价局拟定的《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了解到,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基于四个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划分用户类别,实行工商用气同价;适当疏导城市燃气价格矛盾,兼顾各方利益,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尽量少涨,仅考虑国家出厂价格提高和销售价格取整因素,非居民类用气分担部分居民类用气成本;规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收费行为。

  成本

  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亏损0.368元

  按照国家政策和我省城市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总体原则,据省成本监审分局对全省21家城市燃气企业供气成本典型调查,2008年、2009年平均供气成本为每立方米1.6247元,加上国家对城市燃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因素,城市燃气成本为每立方米1.8547元。我省现行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平均为1.5613元(不含税价格),其中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平均1.4867元(不含税价格),城市燃气平均每立方米亏损0.2934元,其中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亏损0.368元。居民用气量在城市燃气销售中占近50%。

  调整

  西安居民用气价格拟调整为2元

  按照从紧安排居民销售价格调整的原则,根据测算,拟对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供气成本不能弥补部分由非居民用气价格承担。

  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立方米,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同幅度调整(对个别盈利水平较高的市县,销售价格适当少提)。

  维修

  拟统一收费标准每户每月1元

  我省将规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收费行为。鉴于目前城市天然气维修收费标准不一,服务内容不统一,群众反映较大,拟统一全省天然气维修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居民用户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维修除更换零部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目前西安居民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有两种,每年每户12元和每年每户30元,包括不同的服务范围,用户可自行选择。其中,12元/年·户的标准是客户必须缴纳的费用,天然气公司负责对调压器、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而30元/年·户的标准是居民用户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的,天然气公司将在上述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对燃气表维修及校验、更换自闭阀、灶前阀等项目实行免费,并赠送保额为3万元的家庭燃气安全保险一年。

(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