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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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债

中小企业金融 2010-03-08 01:37:58 阅读95 评论0   字号: 订阅

8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自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中小企业集合债试点已经两年有余,但目前只在深圳、北京、大连三地发行了三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额度仅为18.2亿元。

  中小企业集合债堵塞关键是担保,难点是解决担保问题。在商业银行不能做担保和大型国企担保复杂的“两难”情况下,河南的“集合担保”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认同,也被业内认为是在任何省份都可以复制的模式,这也是把此次会议地点选在河南召开的用意。工信部的官员表示,担保机构要从台后走向台前,发挥对发债企业的选择、组织、策划等作用。

  “中小企业集合债现在才发行十几个亿,以后要上百亿地发。”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处处长周平军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河南、湖北、云南、青海等四省份已经上报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额28.65亿,江苏、内蒙古等16个省市地区拟发行134亿,余下的天津和山东也在做前期调研。

  集合债“情结”

  “地方反映,贷款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使原本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周平军对本报说。

  周平军注意到上半年全国贷款规模增加了7.4万亿,但从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统计数据分析,全国900多万中小企业中仅有11.3万多户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只有5.2万户最终取得银行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不合理,大量企业从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严重制约了高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周平军对记者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尝试通过债券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据介绍,债券融资通常是大型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等原因很难进行发债融资。为此,全国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周平军认为,“07深中小债”、“07中关村债”和“09大连中小债”等三只债券成功发行,中小企业以集合发债的方式提高了信用级别,降低了融资成本,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使企业筹得了中长期发展资金,为我国创造融资需求、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小企业集合债是可行的,也是可以利用的。

  难在担保

  “目前我市第二批中小企业集合债组织申报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副主任杨宇清向本报透露。

  杨宇清表示,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准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所以“07深中小债”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的模式不能持续,而目前国内又缺乏类似国开行这样的高信用等级、有效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信用等级的担保公司,导致集合债券信用等级不高,发债成本大幅提高。

  “国开行在企业债发行过程中的作用有多大?”曾参与运作“07深中小债”的深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叶小杭说,“当时发债企业最高信用等级为A+,最低为BBB,相差4个级差,要没有国开行的AAA级,这个债就不好卖,甚至无法发行。”

  据了解,2007年,深圳和北京分别发行的两只债券都是由国开行提供担保或再担保,但好景不长,当年10月银监会发文叫停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债提供担保,此后各地政府能否成功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关键就在于寻找新的担保模式,这也是集合债发行的难点。

  时隔一年半之久,第三只中小企业集合债才获批准发行,今年4月份上市的“09大连中小债”,也成为了银行停止为企业债担保后的第一只成功发行的集合债,本报曾撰文《工信部否认推集合担保“大连模式”或可取》独家报道过此事。

  “没有银行担保是最大的困难。”大连市经委副主任毕长泉告诉记者,“与之前的两只债不同的是,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创新的两级担保模式,一级担保由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二级担保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二级担保人为一级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据毕长泉透露,谈下大连港也几经周折,遇到了一些部门的阻力,比如国资委有文件要求“不允许国企未经批准给任何企业贷款做担保”,因为这会影响到大连港今后自身的发债,后来行政一把手三次签字、历经50天才获准。

  艰难运作“08深中小债”一年多的招商证券高级经理卢敏,一直在寻找像大连港这样的担保机构,在他看来,“大连模式”在其他地方复制的难度太大了。叶小杭也有担忧:“禁保令”把深圳模式的美梦毁掉了,但国资委会不会出台类似的禁止规定呢?总之,他认为外部环境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酝酿“集合担保”

  河南也尝试过“大连模式”,但没有成功。

  “选择大型国企作为第三方担保,审批程序异常复杂,并且对集合债进一步推广也不具有可持续性。”河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永连表示。

  此外,河南还尝试过选择一家大型担保机构作为第三方担保,但河南省内最大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仅有5亿元,不具备为集合债提供统一担保的条件。第三种选择是用发行人的资产或相关权利做抵押担保,但这种单一担保模式也难获市场认可。

  “我们先后做过上述三种尝试,最后拟采用‘集合担保’模式,而且这一模式已经征得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领导的原则同意。”王永连对记者说。

  据介绍,河南首次提出的“集合担保”模式,是由几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组成统一担保人,对外以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方式向债券投资人提供集合担保;对内责任界定清晰,各担保机构作为发行推荐人,对债券的不同发行人提供各自的全额担保责任。

  “集合担保”模式也得到了工信部的认同。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评价:“河南起步晚,但非常有对策。”周平军也认为,集合担保是对担保品种的一大创新,几家担保机构集合在一起,总资本就能达到二三十个亿,拿出四五亿做集合债担保,风险几乎为零。

  “担保品种创新的主体不是银行而是担保机构,以往银行做担保的覆盖面太大,不利于培育债券市场独立的市场主体,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周平军指出,“今后担保机构要从后台走向前台。”

  试点在地方,突破在中央。狄娜也表示,会后工信部要与发改委、银监会等部委商讨在担保主体方面的制度上进行突破。此外,她还透露,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指导文件和试点方案,形成规范性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