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因公牺牲”就是三俗 MSN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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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因公牺牲”就是三俗

高境先生

2010年08月18日14:31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每天见诸报端的“三俗”就数不胜数,《如厕摔伤身亡 认定因公牺牲》就是“三俗”得不得了的一例。我认为,反“三俗”也应从党内抓起,举一反三,一反倒底;可以料定,只有党内都不“三俗”了,上正而下效,率先士卒,高雅之可期也。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就其本身来说,责任完全在于朱继宏自己。应该讲,朱继宏每天都如厕,如厕摔倒是意外,摔成重伤是意外,不治身亡更是意外。把这种死亡评定为“因公牺牲”不就是庸俗吗?

  “针对网友对朱继宏因公牺牲认定的争议,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认为,7月24日是星期六,朱继宏是在周末加班时间摔倒在卫生间里,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是周末加班就能算是“因公牺牲”?那么,请问:富士康职工在加班的时候自杀算不算“因公牺牲”?把这种死亡评定为“因公牺牲”不就是低俗吗?

  “据刘海介绍,朱继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务员后,一直在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由于酒业发展园区建设的需要,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长期加班。刘海说,朱继宏平时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熟悉他的群众都称赞他是个好同志。”原来如此!因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长期加班”,把这种死亡评定为“因公牺牲”不就是媚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而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等。

  朱继宏充其量是因公死亡,按照规定,他的家属也是可以享受上述这些待遇的,而执意将“因公死亡”说成“因公牺牲”,难不成四川泸州方面已经考虑将朱继宏的骨灰安置到当地“松柏常青,永垂不朽”的烈士陵园里去?如此这样的话,烈士陵园不也被搞得庸俗、低俗、媚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