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程序可以“从快”,正义不能“从略”(南方都市报 2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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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可以“从快”,正义不能“从略”
2007-08-08 10:17:4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法的精神 之王琳专栏
最近有两起刑事官司格外引人注目,一是摇滚歌手窦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一是山东副省级高官段义和涉嫌故意杀人、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案情上,这两宗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在程序上,却要依据同一部刑事诉讼法来审判,因此,又颇有可比性。
先说窦唯一案,其案发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因对北京某报刊登的一篇有关他的报道有异议,窦唯坚持要见采写该报道的记者。在没有见到该记者的情况下,窦唯一怒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后又将报社门前的一辆银灰色轿车点燃。当晚,警方以窦唯涉嫌纵火为由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5月26日,窦唯被取保候审。这一候,就是14个月。8月6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终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诉至法院。
以检方指控的罪名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情节严重,最高刑也不过7年,算不上什么大案、要案。窦唯点火烧车,摔砸财物是公然为之,有众多人证物证在场。再加之窦唯本人也从未否认这些事实,这宗公案影响虽大却实在算不上“疑难”。一宗并不复杂,也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办就是14个月,委实令人匪夷所思。用窦唯的话来说,“在这么长的时间中,这件事始终悬而未决,隔三差五地产生各种‘化学反应’,让我总是处于一种恐怖的气氛中。”被告人如此,被害人又何尝不是如此。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需要司法的及时确认并加以校正,而不能自我承担被侵害的后果,至于法律救济却遥遥无期。这份焦灼与苦楚,急待司法正义的达成来一一消解。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其意正在于此。
反观段义和案,在司法程序上则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段义和的案发,源于震惊海内外的济南“7·9”爆炸案。就在这天,段指使其侄女婿陈志与陈常兵,在济南市建设路将其情妇柳海平炸死,并致现场多名行人受伤(《检察日报》8月7日)。尤为令人震惊的是,这次爆炸使用了两公斤TNT炸药和三个雷管,负责实施爆炸的陈志还是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其过程堪比一部火爆的犯罪大片。用公诉机关的法律用语来表述,段涉嫌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
就是这样一宗大案、要案,仅仅27天之后,不但完成了案件的侦破,还通过了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必经环节并诉至了法庭,法院也完成了从受理、立案到排期再到开庭的全过程,这种堪称“神速”的司法效率实在令人称奇。要知道,段不仅涉嫌故意杀人,还涉嫌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前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后两罪则依法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一人涉嫌三罪,又因嫌疑人的特殊身份而不得不异地管辖,故意杀人又有两名同案犯且都涉嫌其他罪名,受贿罪也必然伴随着行贿,对行贿人的调查取证及处理恐怕也需假以时日,而这些复杂的因素和种种困难似乎都没能阻挡公安司法机关“从快”的脚步。虽然“从快”也可能在法律允许的幅度之内,作为旁观如我者却担忧于段义和案会否将因刻意的“从快”而忽略了正义的实现。
种种迹象看来,段义和其罪当死,但段义和又不能“速死”。据《凤凰周刊》8月5日报道,被段谋杀致死的柳海平共计拥有3处房产,总资产超过200万元。这其中有没有段尚未交待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涉及到其他未发现的人?爆炸实施者之一的陈志系转业军人,据称陈进入公安队伍及其提拔都是段一手运作,而且都“违反组织程序”,这背后又有无其他违法或犯罪事实?段的受贿行为是否已全部查清以及段本人有无行贿,甚至段为何要对其情妇下如此毒手?这些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急待司法机关解疑释惑。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过于早到的“正义”也让人不无怀疑“正义”的成色与纯度。程序可以“从快”,正义不能“从略”。如果段义和案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还不足以达成司法的公平与公正,那就别急着结案。否则,来自民间的种种传言恐怕又要漫天飞舞了。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shiping/200708080479.asp
段义和伏法
2007-09-06 09:37:5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济南原人大主任炸死情妇 段义和伏法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9月5日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7月16日,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党组书记段义和被罢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资格,并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链接
情妇逼婚 惹杀身祸
据查明,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柳海平还多次提出要和段结婚,又索要100万元补偿费。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决定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柳海平驾驶座位下。后在驾车下班途中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70906005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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