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正名,为教师呐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19:04:18
                                                                         为教育正名,为教师呐喊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把我定为教师或新教师分子。我现在郑重审明:本人的职业就是教师,一位货真价实的教师。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02年的时候,我一个月的收入拆合成对房子的购买力,可以在当地买两个平方,而现在一个平也买不回来!!!实际上是2/3个平。在回家啃老和扣除基本生活费的情况下,我一个月的收入只能买半个平方!如果是我自已居处,那买套50个平的小户形需要100个月!如果要结婚,那就至少要买套80个平的房子,这需要160个月!这还是在不计算装修、家俱和电器的情况下的得数。对于我校的年青同志,结婚是一件很遥远的事。而本地民工一个月的收入完全可以卖一个平方!各位看官,你们认为民工会向望这个职业吗?当然有人会说:这是你的职业,你选择了它,你就得把它干好,你就得奉献。对于这种人,我不能说他们无耻,我只能说他们可爱——关系到自已的时候就是市场经济,关系别人的时候就是奉献。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为社会做出奉献的最基本的前题条件是要能完好的生存下来!中国现在的教育就是由一群连生存都困难的人在支撑,在推动其发展。各位这群人难道不值得我们尊重!不值得我们敬仰! 

  又有人会问不是法律规定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吗?说得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中再次规定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从法律的字面意思上该条法律被很好的执行了,账面上被称为工资的那一笔的确和公务员相等,甚至略高于公务员。但是大部分人把法律里的“工资”理解成了实际收入,实际上被称为工资的那笔只占公务员实际收入的一小部分。从这一个方面看,我不知道是公众,还是法律拿教师开了一个颜色比较深的玩笑!当然又有人会说某某老师一个月拿多少多少,一年收入多少多少万。其实他们说的是真的,教育部门之间的贫富差距不会比社会上的贫富差距小,只会更大。但是我们不要因为看到比尔·盖茨就认为美国人个个是亿万富翁。公务员们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到了党的温暖(阳光工程),我们只要求真正意义上的兑现法律,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教育的另一宗罪是体罚和打骂学生。殴打和辱骂学生肯定是不对的,我自己是很少用的。但是什么叫殴打,什么叫辱骂现在并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中国人喜好玩概念,不喜欢玩标准)。现实生活中的打和骂的范围在关系到教育时被人为的扩大了。 

  假如有个学生在课堂上不断的讲话,搞小动作,在教师的多次提醒下仍不改,甚至抵赖并用言语顶撞老师,更有甚者公然向教师挑衅,你们认为这时老师该如何办?(实际上这种情况每一位教师都不同程度的遇到过,尤其是新教师。)是任其发展还是用强制力限制其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不仅仅是那堂课完了,班上的学习氛围和风气也完了,如果用强制力算不算殴打学生?有人会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学生,对于这种人我只能佩服他瞪眼说瞎话的功夫。刚才我说挑衅还是轻的,实际上每一所中学都有过学生打老师的事件发生,只是校方和媒体对此漠然视之而已。全社会对教师的工作安全根本就不关心,人们关心的只是学生的安全!我所在的市已经出现过多次因学生不服管教而报复老师至死的事件(比教师伤害学生的事件还要多),对于这些事件不管是校方、主管部门,还是媒体和公众都表现得异常冷漠;而一个学生因为教师的几句批评之语就跳楼自杀却在本市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这位教师还被判了刑(完全是报纸给判的)。学生固然应该受到保护,教师就不应该受保护吗?尤其是女教师,在面对体形比自已大得多甚至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男学生面前完全就是弱者。难道国人只要教育不要教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