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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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的下场

清朝嘉庆九年(1804年)四月二十八日清晨,在山东蒲台县一个名叫张林德的家门口,挤满了看热闹的人。

正午时分,知县孙悦祖在一群衙役簇拥下乘轿而来。孙知县走到窗前,向房内一望,只见迎窗桌上摆着一颗血淋淋的人头!步入室内,发现除一具无头女尸横卧在血泊中外,炕上还有一具男尸,肚腹上还插着一把尖刀,鲜血四溢。

孙知县将有关人员带回县衙审讯,张林德供道:他与同庄盖彭年不事农桑,专以贩卖人口为业。几十里外有个老农名叫郑可能,无妻无子,只有一个侄儿,尚未婚娶。郑可能因家贫难找侄媳妇,无奈,只好委托张林德给找一个合适的姑娘。张林德与盖彭年商量,很快花十千文钱买到了一个叫“小二姐”的姑娘,通知郑可能来领人,开价是三十千文。

郑可能嫌开价太高,但经不住人贩子的花言巧语,还是咬咬牙买下来了。当郑可能带着小二姐回家时,路上一阵风吹掉了姑娘的头巾,他一看傻眼了:这姑娘竟是一个一毛不存的秃 子!郑可能回头找张、盖二贩子退人,二人高低不肯答应。因当时天色已晚,郑可能只好在张家留宿。第二天早晨,张林德来喊郑可能起床,叫门不开,绕至窗前一望,发现小二姐人头摆在桌上。便喊来乡邻,报告官府。

孙知县审问了张林德、盖彭年及地保、邻里之后,又对照尸单,认为供证相符,案情清楚,便结案上报说:郑可能失了财,气愤交加,遂乘小二姐睡熟时将她杀死,割下头颅。杀人后又后悔不及,自杀身死。当然,张林德也是罪迹昭然,处以三年徒刑。

案子报到武定府,知府李经文复核本案,并亲自将各犯、证人审讯了一遍,供词如上,毫无破绽。他也未在深究,行文上报山东省。

案件报到山东按察使金光悌手中,他对案情再三推敲,发现疑点重重。如,郑可能杀死小二姐,为何周围人毫无察觉?郑与小二姐不在一室同睡,为何两尸在一个房中?郑受了骗,如欲泄恨自应殴杀张林德,为什么要杀小二姐?于是,金光悌将这些疑问报知山东巡抚铁保,决定将案子移交给济南知府张鹏升重新审理。

张鹏升办案经验十分丰富,他阅毕原卷,深感按察使的意见至关重要,打算从旁证入手,弄明真相。他对张林德的乡邻采取逐个单独讯问的方式,终于从一个乡邻口中得到线索,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破。那位乡邻说:出事当夜,张林德的义子张丰曾跑来告诉他,他父亲要杀人,让他去劝阻。他想,平白无故怎会杀人?小孩的话不足为信,就未加理会。后来案发了,他又怕招惹是非,不愿谈此事。张鹏升马上把张丰传到公堂,婉言询问,张丰一五一十把其义父杀人情况讲了一遍,张林德无言以答,只好招认。在传讯盖彭年,供词一致,案情豁然开朗。

原来,当晚,郑可能进屋就寝后,张、林二犯密谋对策,盖提出:将小二姐送入郑的住室,让他们男女同宿,这样就可以逼郑将人领回,不敢退悔。张林德连声称秒,忙逼小二姐前去叫郑可能的门,谁知郑在屋里厉声斥骂,小二姐也哭哭啼啼不肯相从,跑回自己房中睡觉。张林德见阴谋不能得逞,就亲自撞入郑的屋子,破口大骂。郑可能本来就怒火满腔,自然反口回击。一来二去,两人挥拳大打出手,互相扭扯,不可开交。张林德心起杀机,拔出尖刀直刺郑可能的肚部。郑可能倒地。因流血过多,一命呜呼。盖彭年见出了人命,便提出赶快把尸体掩埋,清除痕迹。后来又觉这样不妥,小二姐是个活证。因此决定在杀人灭口,干掉了小二姐。

二犯备好绳索,窜进小二姐住房,将其脖颈套住,紧勒不松。小二姐挣扎了几下,死于非命。张、盖二犯将尸体抬到郑可能的房间,割下头颅放在桌上,又把郑的尸体安放在炕头,伪造了一个郑可能杀人后自杀的现场。尔后,二犯反拨房门,待天明后故作惊讶地叫喊,报案请验。

案件查明后,张、盖二犯被判处决。蒲台知县孙悦祖因办案草率,“几致正凶漏网,非寻常错误可比”,被山东巡抚参了一本,经嘉庆皇帝亲自批示革职查办。有关仵作、办案人等统统革职受罚。武定知府李经文也因此丢官。主持审明真情的山东按察使金光悌、济南知府张鹏升等有功人员,则加官晋级,备受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