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恍然大悟:这样的政府能作多大的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03:20:30

在开始本文的讨论之前,请读者们认真阅读下面一段文字。

在我们的体制内,尽管主权被委托给政府机构,但它本质上仍然属于人民。只有为了人民利益并经人民授权,政府才得以存在并行动。

法律是权力的定义和限制。

对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宪法准则的保障。共和国政府是法治而非人治的政府!……法律自身可能在表面上公正无偏,但如果它被公共权力不公正地加以运用,在实际上歧视了个人权利时,宪法必须出面禁止对平等正义的剥夺――哪怕这种剥夺是以“法律”的名义!。

这不是散文也不是诗歌,这一段文字摘自于一百多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修斯大法官所作的一份判词。我摘录这一段文字,不单纯是为了欣赏它的美,也不单纯是为了感受大法官的人文情怀,摘录它的原因在于,这一份判决所保护的原告是背井离乡、侨居旧金山的华人!

长期以来,我们的宣传和教育始终围绕一个主题,那就是,仇视西方!为了贯彻这一主题,历史的片段被剪辑,被整合。凡有利于了解西方真相的,能封则封,不能封则跳过,比如美国政府曾坚决反对列强瓜分中国、反对列强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事实,比如抗日战争期间美国军队对中国的无私帮助和奉献,比如马修斯大法官的这份判决,统统被掩盖。而,凡有利于制造仇恨的,则不断播放慢镜头,不断重复与放大,比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打倒美帝国主义”。渐渐地,“美国人都是坏人”的观念被牢牢定格在了中国人的内心。

到了七十年代,尼克松访华,中美建交。继续宣传仇恨显然不合时宜了。于是,宣传政策调整为“同情其人民、反对其政府”。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记得这句话:“美国人民至今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它便是宣传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美国人民生活很苦啊,苦难的根源在于美国政策!――这是其要领。当初由于年龄和见识的原因,对于这样的宣传总是不得其解,只知跟着仇恨,并不懂得其它,并不理解“同情其人民、反对其政府”的要旨所在,于是难免纳闷:既然美国人不是什么好鸟,他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正是罪有应得?又与我们何干?至今想来仍觉得可笑。

到了改革开放和互联网时代,我们接触的信息量急剧膨胀,好的与坏的一起来,于是要筛选、要过滤,无数的中国人因此学会了思考。我想,如果今天还有人公开说“美国人民至今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大家一定骂他白痴(我的周围还真有这样的人存在,是一位检察官,本科学历呢)。

固然,在今天看来,对于美国的态度,我们不宜再“反对其政府”了,更多的人似乎已调整为“羡慕其人民、同情其政府”。需要反思的是,即使回到一百多年前,“反对其政府”的态度究竟是不是正确、是不是合理?看完这个案例再作定论吧。

一百多年前,1880年间,华人垄断了旧金山市内的洗衣店行业,300多家洗衣店中,华人拥有97%。旧金山的白人有心要打破华人对这一行业的垄断,但又不能直接以法令禁止华人进入这一行业。他们颇费了一番脑筋,终于“计上心来”。他们发现,华人所经营的洗衣店多为木结构建筑,存在一定的消防和卫生隐患。于是,旧金山当局于1880年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在市内的木结构建筑中经营洗衣店者,必须经当局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理由显得很正当、很冠冕堂皇。法令还规定:拒不服从者将被罚款1,000美元,或者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项并处。

由于没有配套法令规定颁发营业执照的审查标准,这就将裁量的权力留给了市政当局,它可以随心所欲地根据官员自己的判断,决定接受或拒绝申请。结果,80家非华裔申请者拿到了营业执照,200名处于同样状况的华裔申请者均被拒之门外。其中固然有一部分是因为消防卫生隐患的原因,但更多的则是歧视。

紧接着,罚单接踵而至,150名华人因为拒绝缴纳罚款被拘留。

这一项制度叫市场准入,各国都有。在今天的中国,如果政府以设立许可的方法来限制一部分人进入市场的权利,我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在当时的美国,这一切都是空白,唯一能够给弱者以救济的,是宪法和法官出于良知对宪法的解读!

一名华人代表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请求加州最高法院推翻地方当局决定,并下达释放令。

拷问美国法官良知的时刻到了!

加州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申请。于是,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由于旧金山当局是根据“法律”行事,要解决此案,就必须要审查旧金山的“法律”是否违背美国宪法。这就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问题:中国劳工并非美国公民,他们是否享受美国宪法的保护?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查看了1880年清政府与美国订立的条约,条约规定:“如果在合众国领土上永久或临时居住的中国劳工受到任何其他人的虐待,合众国政府应竭尽全力保护他们,并保证他们与最惠国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优惠与豁免。”基于以上理由,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宪法所保护的并不限于美国人,而应适用于美国境内的任何人。

马修斯的判词接着写道:

执法官员拒绝了原告及200名处于同样状况的华裔申请者,却同意另外80名非华裔申请者在类似条件下申请同样职业,――法律禁止敌视种族和国籍,歧视是违宪的。……监禁原告是非法的,他们必须获得释放!

旧金山的华人胜利了!何止是旧金山的华人呢?它事实上是全体华人的胜利!它又何止是华人的胜利呢?它简直就是人类的胜利!据有关资料介绍,这一份判决在半个多世纪后,“成为了20世纪中期美国有关平等保护法律的一个主要基石”(任东来语,来自网络),是讨论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被引用次数最多的一个案例――至今一共被引用了125次(数据来自网络)。

自从我知道地球上尚有“美国”这个国家存在的那一天起,我对美国的情感就已经固定了――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仇恨。当教材上说“美国人民至今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时,我总是傻乎乎地想:水深火热是什么样的状况?吃不饱、穿不暖?工人在皮鞭下干活?抑或是……,我尽可能展开自己丰富的想像,却总是不得其要。当我看完此案,了解到美国法院如何致力于保护弱者时,我想,我知道了真相。

我终于恍然大悟:这样的政府能作多大的恶?